2012上海虹口区义务教育原则与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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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菟丝花 米粒妈咪课堂  ← 点击红色字,关注公众号
2018-05-22 11:21 字数 2024 阅读 1000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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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与要求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与招生规模,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区教育局和学校将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四)根据市教委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区的实际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有条件的小学班额可在30人左右,初中35人左右。

(五)各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各校在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不能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

(六)各校应按市教委及本区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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