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教委关于2012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城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教委所属各单位: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进一步推进西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西城区教育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市教基二〔2012〕10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区教工委扩大会研究,并报区政府常务会批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西城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2年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坚持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继续推进西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整体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区域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免试就近的原则。
(二)坚持区域教育均衡、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基本办法
(一)初中入学工作基本办法:“计算机派位”与多种招生方式相结合
1.“计算机派位”方式入学有
①推荐派位入学
小学在一定比例内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推荐优秀毕业生,由区教委小教科与区教育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教育考试中心义教办)联合审核推荐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在有推荐派位计划的中学中选择1-5所按志愿顺序进行填报。当中学志愿填报学生数大于其推荐派位计划数时,由区教育考试中心义教办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学生,未被录取的学生参加此后招生方式的录取和划片派位。
凡被推荐派位入学方式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招生方式入学及划片派位。
②划片派位入学
区教委根据全区中、小学布局和学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将中、小学校划分成若干片,小学毕业生将本片内所有中学按志愿顺序填报在“西城区初中入学登记表”中,区教育考试中心义教办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根据各片中学的划片派位计划数,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将学生派位到本片中学就读。
九年一贯制育才学校、亚太实验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就读。
2.多种招生方式入学有
①就读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经认定的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原则上面向西城区接收特长生。学校在区教委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下,对经资格认定的报名学生进行专项测试,测试内容仅限学生所报特长项目,每个学生参加测试的学校不超过两所,学校依据专项测试成绩录取学生。
②就读寄宿学校(班)、民办(私立)学校和特色学校
寄宿学校(班)、民办(私立)学校和特色学校可在审批的招生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区域,并将招生区域范围及招生人数向社会公示。
申请进入寄宿学校(班)就读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2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合格的体检证明。民办(私立)学校招生时间可与公办学校同期或在其之后进行。特色学校可根据本校特色对申请入学的学生进行专项评价。
③学生与学校双向选择入学
在外区小学就读,户口所在地或住所地在西城区,并已办理参加西城区升学手续的小学毕业生,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在规定时间到志愿学校申请入学,由志愿学校结合本校办学特点,根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学生。
④“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入学
被批准接收“共建”生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精神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入学。区教委将严格控制、适当减少“共建”单位数量和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数量,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共建单位和共建学校。
继续保留驻区部队“双拥共建班”。
⑤企事业举办学校子弟入学
北京师范大学系统子弟入学,由实验中学分校、三帆中学和北师大附中提前将本系统职工子弟名单报区教委,区教委审核后,将学生分配给三校。
铁路职工子弟要求到铁二中就读,可依据西城区人民政府和北京铁路分局关于铁路学校划转地方协议中“划转学校要继续根据企业要求为铁路系统服务”之条款,参照北京师范大学系统子弟入学办法执行。
凡被以上任何一种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均不得再参加其它招生方式入学及计算机派位。
(二)小学入学工作基本办法:免试就近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其户口所在地或住所地(凭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在西城区的,由法定监护人带领,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情见各小学新生登记通告)到西城区教委划定的公办小学办理小学登记入学手续。
申请进入寄宿学校(班)就读、“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入学,其招生办法参照初中入学基本办法中同类招生方式执行。
(三)有关其它入学规定
1.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外区就读、户口所在地或住所地在西城区、要求回西城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经就读学校及所在区、县招办批准,于北京市统一规定时间持《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到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义教办办理进区手续。学生仍在原小学参加毕业考试,准予毕业后在西城区参加初中入学。
在西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口所在地或住所地所在区、县升学的,在就读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及参加毕业考试,并在规定时间内经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义教办批准后,到户口所在地或住所地所在区、县招办登记入学。
2.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3.无本市户口,但持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与有本市户口学生入学办法相同。
4.无本市常住户口,在西城区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升学办法与有本市户口的西城区小学毕业生相同;住所地在西城区的适龄少年儿童,须持家长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及住所地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开具的借读证明,到划定中小学联系借读。
5.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教学校报名入学。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入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工作要求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在市教委、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教委制定政策,区教委相关科室和区教育考试中心义教办共同组织实施。区教委将根据市教委《意见》精神,对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加强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
(一)依法规范招生行为
学校要严格按区教委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学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安排,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须承担划片就近入学的任务。学校应首先保证接收本片内学生入学,不能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
(三)切实落实公示制度
公示内容包括:初中学校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小学公示入学片、入学条件、程序和录取名单,以及初中入学工作中取得推荐派位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等。
(四)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跨区县流动,学生跨区县流动必须经区教育考试中心义教办审核备案。
(五)保证推荐公平公正
各小学要建立和完善校内推荐制度,公开推荐条件,严格推荐程序,公示推荐名单,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六)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依托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对新生实行刷卡注册。禁止公办学校擅自接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新生,严格控制新生的非正常流动。严禁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的现象。
(七)坚决禁止违规收费
各类学校的收费,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10]29号)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收取一学期或一学年学费,不得跨学年度收费。
在初中入学工作中,传统项目学校对特长生进行文体特长测试,严格按照《关于测试小学毕业特长生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1998]2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落实北京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意见》,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八)严格执行招生日程
各中小学须严格执行区教委规定的招生日程,按规定日期发放正式“入学通知书”。在放暑假前,各小学要负责本校毕业年级学生的教育工作。
区教委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配合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并将学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的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评先等考察范畴。2012年重点就公办学校通过考试、培训班等形式选拔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严重干扰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秩序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和违规招生行为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西城区教委和区教育考试中心将通过各种方式向学生家长宣传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公布信访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本文仅用于指导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本文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结束止。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