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2019幼升小、小升初寄宿制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丰台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9〕7号)、中共丰台区委教工委、区教委《关于印发<丰台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丰教工发〔2019〕2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丰台实际,制定寄宿制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科学统筹寄宿制学校资源配置,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寄宿制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洋 区教委主任
成 员:牛立春 区教育纪工委书记
刘建宾 区教委副主任
郭俊山 区教委副主任
杨联文 区教委副主任
(二)寄宿制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与政策研究科。
办公室成员:发展规划与政策研究科、基教一科、监察科、财务科、审计科、保卫科、招考中心、体卫中心、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三、工作职责
发展规划与政策研究科:负责制定教委寄宿制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编制寄宿制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牵头对寄宿制学校寄宿条件、招生和办学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基教一科:协助做好寄宿制学校有关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各寄宿制学校对寄宿学生的教育、管理的指导、监督;配合对寄宿制学校寄宿条件、招生和办学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监察科:负责各寄宿制学校招生过程中违法违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财务科、审计科:负责监督检查各寄宿制学校的收费情况。
保卫科:负责各寄宿制学校寄宿安全的全面指导、监督检查。
招考中心:负责组织寄宿制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寄宿制学校有关招生政策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负责寄宿制学校招生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配合对寄宿制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体卫中心:负责各寄宿制学校寄宿卫生条件和食堂、餐饮工作的指导、服务、监督检查。
教育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各寄宿制学校寄宿条件的指导、服务、监督检查。
四、工作安排
1. 1月,有寄宿资质的学校上报寄宿制招生计划;新增寄宿制学校按要求提交寄宿资质复印件备案。同时,各寄宿制学校制定、完善学校寄宿生管理办法、食品卫生管理方案、门卫登记及验证制度等,做到制度公示,并按照要求严格执行。寄宿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地检查、核实。
2.4月下旬,确定各寄宿制学校招生计划并下达到各寄宿制学校。5月20日前,各寄宿制学校制定本校寄宿制招生工作方案并提交区教委备案。
3.6月9日前,各寄宿制学校按照招生工作安排组织寄宿制招生工作。在规定时间按照工作方案接收自愿到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寄宿制招生工作结束后,将寄宿制招生花名册上报区教委和招考中心备案。寄宿制招生报名表学校留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加强对寄宿制招生工作的领导、宣传。各寄宿制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寄宿制学校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明确可行的寄宿制招生工作方案,加强对寄宿制招生各环节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依法办学,加强制度建设
严格执行寄宿制招生工作程序,规范操作。落实公示制度,将招收寄宿制学生名单在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讲求实效,重在落实,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3.严格管理,加大责任追究
加强寄宿制入学计划管理。各学校严格按照区教委审定的寄宿制招生计划招生,做到入学方式与培养方式统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须重新申报,区教委审批。
规范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学校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区教委定期对寄宿制学校相关工作开展检查,对违反招生纪律、教育和安全管理等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再给予寄宿制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