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考工作实施规定发布
【企业管理】让人力资源赋能业务增长成都市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作如下规定。一、招生计划(一)计划的确定1.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市上统筹管理。各区(市)县应根据本区(市)县初中毕业生的规模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学位数等情况,从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出发,统筹安排本区(市)县的预计招生规模并上报市教育局计财处,由市教育局计财处统一审核后下达。市招考办在规定的时间向社会统一公布招生计划。
2.成都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市属以及民办,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的招生章程、计划和专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职成教处汇总、审核、统筹平衡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技工院校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招办上报本校招生章程、计划和专业,技工学校招办汇总并报经审核、统筹平衡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向社会公布。成都市以外的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招考办报送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以及学校的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由市招考办统筹协调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3.五年制高职(含师范)在成都市的招生计划由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市招考办向社会公布。
(二)计划的执行1.对于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学校、各区(市)县都必须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区(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实行统一招生录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有关政策规定。各普通高中不能任意改变招生规模。
2.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的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执行,如果在招生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的,必须经原计划下达部门批准。
3.中职学校仍采取指导性招生计划管理,录取过程中,各学校公布的指导性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对市教育局予以亮黄牌和控制招生规模的中职学校,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4.民办普通中学实行招生计划备案制,由学校在规定时间报教育主管部门及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由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公布的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
二、报名(一)报名条件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学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身体健康。报考师范类的学生,还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
报考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含四川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经批准面向郊区(市)县招生的计划除外)的学生,正住户籍必须在本市中心城区。报考各郊区(市)县普通高中(含四川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的学生,正住户籍必须在该区(市)县。
正住户口不在成都市、但在成都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若无法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需在成都市参加中考的,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在就读的初中学校所在地报考,考试成绩可供考生户口所在地教育部门参考。如需在成都市升学,可以填报普通高中(限调节性计划)、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下列人员限制报名:
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学生不能报名;
凡已取得高中学籍者(含高中倒流读初中)不得以初中文化程度报名;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能报名。
(二)报名时间所有学生(含应届生、往届生及外地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的学生)报名时间均为3月17日至22日。
(三)办理报名2019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在校生由学校组织报名,其它考生由户口所在区(市)县招办组织报名。报名结束后,各区(市)县应现场采集考生电子照片。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经所属的学籍管理部门审查学籍后,登录中考网络应用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其余学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招办或区(市)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审核资格后,登录中考网络应用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需在成都市报考的非本地户籍学生,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须有家长签字、学校签字或盖章),在就读的中学办理相关手续后,登录中考网络应用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