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海淀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企业管理】让人力资源赋能业务增长2013年海淀区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生报名、报考工作
(一)报名、报考资格
1.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199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均可报名、报考。
2.无本市正式户籍,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名、报考所规定的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①有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②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③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3年3月31日)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④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的考生;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3年3月31日)的人员子女的考生;
⑥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籍证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具有河北省户籍的首钢矿业公司职工子女考生准予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的外省市户籍子女可以报考北京市潞河中学和北京市运河中学。
3.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准报名、报考。
(二)报名、报考工作要求
1.报名、报考工作分开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全体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往届考生须进行报名。应届初三年级学生报名信息从市教委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CMIS)中提取,学校组织考生上网对报名信息进行核查。报考工作在招生考试前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应上网填报志愿和其他有关报考信息。
2.学籍(往届生为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下同)和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的考生在5月1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于5月16日上午8:30-12:00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确认并办理报考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3.各学校要做好报名、报考的宣传和辅导工作,教育考生如实填报本人各项信息;要加强对报名报考信息的检测,认真核查考生资格,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中各项信息的完整、真实和准确。各初中学校要依据考生各种原始材料做好考生资格的初审工作,报名和报考确认单不得涂改,家长或监护人要在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二、招生考试、评卷工作
(一)命题及考试科目
2013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试题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编制《考试说明》。
招生考试为文化课5科和体育学科。即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体育(40分,其中10分为过程性考核分数);满分为580分(不含加减分)。
全市采取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考试、分区县网上评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和评卷工作。
(二)考试时间安排
文化课考试日期为2013年6月24日至26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6月24日 (星期一) | 上午8:30—11:00 | 语 文 |
(其中英语听力考试时间为:6月26日上午8:3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