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幼升小招生工作指引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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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孤风恋雨 米粒妈咪课堂  ← 点击红色字,关注公众号
2018-05-24 09:43 字数 12464 阅读 1009评论 0

特整理广州市天河区幼升小(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指引一览,了解广州幼升小(天河区幼升小)招生入学政策动态:

各位家长:

为使您的孩子顺利申请到相应的学位,请您在百忙中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请您先记住下列几个重要时间:

学校门口发布招生简章:4月30日(星期三)

适龄儿童到对口小学报名:5月10日、11日、12日(星期六、日、一)

学校发放新生注册通知书:6月8日(星期日)

新生到小学注册:6月15日、16日(星期日、一)

一、入学儿童在年龄上有什么要求?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今年招生对象为200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属于今年招生范围。

二、报名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全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时间是5月10日至12日三天,请家长带齐户口本、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市房管局认可的租房合同及唯一居住地证明)等证件和一个贴足邮资的回邮信封与小孩一起前往对口小学报名。无房产证明必须提供由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

三、招生报名地段是否就是录取地段?

报名地段不一定就是录取地段。由于部分适龄儿童资料没有及时在居委会登记,或部分新交付使用的楼盘未对业主资料进行登记,影响了地段内适龄儿童人数摸查的准确性。学校先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报名地段接受新生报名,在新生报名后,再由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和适龄儿童人数统筹确定录取范围。

四、什么是就近入学?

“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及生源情况,统筹划分服务地段,合理分配学位。

五、什么是“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原则?

“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人户必须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址一致。如果因客观原因(如拆迁临时安置)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时,以实际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学位。

六、穗籍适龄儿童学位分配的具体办法有哪些?

在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原则的前提下,学位按“一户一学位”(双胞胎、多胞胎及符合计划生育二胎政策除外)进行分配,即一个住宅单元只能分配对口学校的一个学位,如果学位已被使用(即该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学校在读1—5年级的),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情况分以下几类:

1、完全房产住户:

(1)一手房住户:在新生报名前(5月10日前)购房并于8月31日前入户、入住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31日前入户、入住的,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新购房但未办齐交楼入住手续的,不在新购房地址对口小学安排学位,应在原实际居住地申请学位;

(2)二手房住户:在新生报名前(5月10日前)已办齐交易手续(以领取房产证为准)且人户一致,如该房屋学位未被使用,由对口小学接收;在5月10日至8月31日前办齐交易手续或学位已被占用,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如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由对口小学接收;若学位已被占用,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如不完全房产居住地之外另有完全房产居住地,则视具体情况由完全房产居住地对口小学接收或由不完全房产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且父母在广州市没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的(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如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由对口小学接收;若学位已被占用,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住户: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和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人户一致,均由区教育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5、租住户:

(1)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确无房产(需提供父母双方无房证明),租住在国有房产或本单位房,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出具房产证、房屋使用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提供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如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由对口小学接收;若学位已被占用,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2)手续完备并于在5月10日前租住我区的私人房屋或非本单位房,租期在三年或以上(从1月1日算起)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需提供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合法租赁手续、租期不足三年或在5月10日后租住我区的,不予受理;

6、拆迁户: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拆迁户子女(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址一致,但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5月10日前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需提供父母双方无房证明),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以上情况适龄儿童入学,先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七、什么是空挂户?

以下四种人户分离的情况属空挂户:1、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相一致的;2、户籍空挂在已永久性拆除的街、巷、楼房,并已作安置的(如地铁、内环路、房地产开发等)永久性的拆迁户;3、把户籍挂在诸如办公楼、商铺等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地方的;4、属集体户口和将户口挂在亲戚、朋友、同事家的。

凡属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或空挂户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在报名前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因客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需由应迁入地所属的派出所出具不得迁移户口的证明,再到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八、非穗籍适龄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1、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见附表),在本区有居住地和监护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学位申请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符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天府办函〔〕153号)要求,凡在我区内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可为其适龄子女申请一年级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依据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若公办学校无法安排学位,由区教育局指引至区内民办学校入读,参照就读公办学位的受补助标准享受财政经费补助。

3、未能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者,可自行选择到经审批开办的民办学校报名入学,民办学校地址与电话可以在天河区教育局网站()上查询。

九、穗籍残疾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年龄在6周岁以上的轻度残疾、生活可以自理的特殊儿童,可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入学就读。中重度智力残疾等适龄儿童到天河区启慧学校联系报名事宜。

十、可否提前或延缓入学?

今年招生对象为200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属于今年招生范围;根据《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居住地对口小学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小幼教科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温馨提醒!

家长必须对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收齐报名材料后,学校会安排教师上门家访核实实际居住地情况,请家长予以支持配合;

3、已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重新报读,一旦发现,将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4、请家长根据招生工作指引备齐材料前往对口学校报名,材料不齐全会影响录取;

5、请家长务必于5月10日—12日三天到对口小学报名。如果迟报名,此类学生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6、为了节省您的宝贵时间,建议家长先在天河区教育局网站()“小学招生”专栏了解有关招生信息,并下载《天河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表》,填写后带到各小学报名点使用;

7、有下列情况的,公办学校将不予录取:A、经查实入学材料不真实的;B、在公办学校重复申请学位的;C、无特殊情况不按时申请学位的;

8、已被学校录取,无故不按时注册,校方已通过电话催促,三天内仍不注册的,视为放弃该学位;

9、如果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建议或意见,可以向校长反映,若校长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时,可以寻求下列帮助:

天河区教育局小幼教科咨询电话:38622798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1室

天河区成教办(民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792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2室

天河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科投诉电话:38622508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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