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渡口区小学、初中招生政策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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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博欣帅shuai 米粒妈咪课堂  ← 点击红色字,关注公众号
2018-05-24 09:59 字数 3267 阅读 1729评论 0

在此特别分享重庆市大渡口区小学、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一览,大渡口区幼升小(大渡口区小升初):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学有优教”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进全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凡我区年满6周岁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划片就近入学,我区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监护人)的户口,房管证或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由学生家长(监护人)依法按规定时间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校登记并送其入学。

2.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单程不超过2.5公里。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情况划分地段,合理分配新生学位。因此“就近入学”的“就近”是相对就近,并不是绝对指地理位置的远近,即不是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学额。

3.我区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的招生办法。凡我区读满小学修学年限和具有小学学历的16周岁以下的校外少年儿童(应届生不受年龄限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划片就近入学,实行“三对口”,由学生或在其家长(监护人)陪同下按规定时间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校报到并入学。

4.每年7月,凡我区小学毕业生(借读生除外)会收到入学录取通知书,凭入学录取通知书到规定学校报到入学。

5.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培优班等,起始年级一律均衡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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