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2012推荐分配小学毕业生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2〕10号)和《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初中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海教发〔2012〕12号),经区教委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实施推荐分配小学毕业生的办法,作为初中入学的途径之一。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海淀区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除外),按照一定的比例向中学推荐小学毕业生。被推荐学生按规定可以选择填报海淀区1-5所公办学校意向,由区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统一分配。
二、推荐办法
(一)推荐范围
海淀区小学毕业生(九年一贯制学校除外)。
(二)推荐方式
2012年海淀区小学升初中推荐分配工作,依据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进行推荐。
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从获得荣誉称号情况,素质发展评价结果,科技、艺术、体育获奖情况和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区教委对上述四个项目的具体类别及内容按照相应的权重分别进行赋值,制定《2012年海淀区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赋值表》(见附表)。
学校根据赋值表计算出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总分值,按照区教委向本校分配的比例,依据分值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推荐人选,直至名额满为止。同等分值,在名额有限的情况下,通过民主推选决定拟推荐人选。
(三)推荐程序
1、学生申请
自愿参加推荐的学生,向所在班级申请,并填写《2012年海淀区小学毕业生自荐表》,其监护人必须签署意见。
2、班级推荐
班主任审验本班申请推荐学生的原始证明材料,根据赋值表计算学生综合得分,组织本班学生确定拟推荐名单,填写《2012年海淀区小学毕业生推荐表》,并签署推荐意见,连同被推荐学生的原始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学校。
3、校级推荐
学校推荐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对原始证明材料和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复审,依据分值,按照等额比例,确定本校小学毕业生拟推荐名单。
4、学区审核
学区推荐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对校级推荐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签署推荐意见。
5、校内公示
经校级推荐和学区审核后的推荐名单须在学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区汇总,上报区教委小教科。
6、区教委审核
区教委推荐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最终审核,确认推荐名单。
三、分配办法
被推荐学生按规定可以选择填报海淀区1-5所公办学校意向,由区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统一分配。按意向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途径的升学。未被录取的学生可以继续通过其他途径升学。
四、日程安排
(一)4月20—22日,学校召开毕业年级家长会,宣传政策,公布本校推荐分配工作实施方案。
(二)4月23日,学校开始毕业生推荐分配工作。
(三)4月26-28日,在校内公示拟推荐学生名单。
(四)5月中旬,完成推荐分配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区教委成立推荐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统筹和监督全区推荐分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小教科,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推荐分配具体工作。
(二)各学区、学校要成立推荐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制定本学区、学校的实施方案,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推荐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学区、学校要认真做好政策培训和宣传工作。要开展分层培训,特别是组织好对毕业年级班主任的培训。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每位毕业生家长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政策。
(四)各学校要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在推荐分配期间安排专人接待来访,解答问题,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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