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幼儿园入园:上海普陀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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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瑾顔 米粒妈咪课堂  ← 点击红色字,关注公众号
2018-05-23 09:52 字数 4772 阅读 1382评论 0

上海普陀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普陀区幼儿园入园(上海幼儿园入园):

区各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园,规范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普陀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普陀区贯彻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积极应对入园高峰;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各幼儿园办园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满足我区市民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办好每一所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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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本区入园高峰,以儿童发展为本,基本满足本区常住3-6岁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坚持依法招生,免试入园原则。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市教委对幼儿入园和编班的规定,方便家长,相对就近入园。各类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3、坚持规范管理,相对控制班额原则。根据本地区入园需求及幼儿园建设规模等现状,合理确定幼儿园招生班级规模,严格按照普陀区各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招生(见附件1)。各园每班学额平均控制在30人左右,有困难地区可适当放宽学额,但不应超过规定年龄段学额数的20%。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各幼儿园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学前教育入园工作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各幼儿园向社会公开的学前教育阶段招生信息应包括:

(1)普陀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原则、招生对象、招生计划。

(2)普陀区各幼儿园招生范围、办学等级和收费标准(见附件1、2、3、4)。

(3)普陀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及信访和接待地址等在“普陀教育网”上公布。

5、坚持统筹兼顾,统一安排原则。全区统一时间设点招生。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适龄儿童统计数和报名情况统筹划分招生范围。对于报名数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时,原则上相对就近区域内统筹安排。

6、坚持实事求是,优先安排原则。一是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入园。二是充分考虑本区幼儿报名招生和学前教育资源等实际情况,逐步解决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按照2012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陀区非上海户籍人士申请就读幼儿园的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5),优先安排证件齐全、居住时间长、纳税、职称和专业技术等条件优的本区常住人口。

三、招生对象

1、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父母和幼儿均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户籍变动时间截止为4月10日前。

2、听障、智障幼儿请到普陀区特教康复中心(白兰路191号)登记报名,经专家测试,视情况再安排到相应地段幼儿园随班就读或特教中心就读。[第1页] [第2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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