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景山区小学入学政策(4.28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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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稚于最初 米粒妈咪课堂  ← 点击红色字,关注公众号
2018-05-23 09:49 字数 8666 阅读 1701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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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区幼升小,石景山区教委公布了《石景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笔者整理如下(关于初中入学内容及文件精神、注意事项本篇已忽略,只保留干货),并对重要信息作出标注,北京幼升小参考。

石景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一)入学资格

1.凡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市石景山区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就近登记入学。

2.有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入学办法到相应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3.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持户口簿)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监护人持有的房屋产权证)就近入学。

4.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持有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户口簿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以及持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按本市户口对待。在小学入学工作中符合上述条件学生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由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在5月13日统一完成。

5.由市教委分配的特殊人才子女和区政府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入学,按市、区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相关规定执行。

6.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照顾。

7.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借读。区教委本着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我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二)入学办法及相关规定

1.小学就近免试入学

全市继续开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的父母应在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录入信息。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按照《石景山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在规定的时间,持户口簿或石景山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到划定的公办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经区教委审核、认定的享受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信息多带带采集。学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及时、准确录入相关信息,严禁非正常跨区入学。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我区进行信息采集的学生,将影响该生的小学入学工作。

小学登记入学不进行入学考试、面试,不收取报名费。

入学人数超出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由区教委指定附近其它学校接收入学。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

2.初中对口入学

有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含按本市户口对待的借读生),按照对口入学办法免试升入相应的初中学校。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回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申请到外区县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提交申请,各小学进行初审后,携带相关材料(出具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簿等有关证明)统一到我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再由家长到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教委办理登记手续,该生将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我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小学毕业生,因家庭住址在区内变动,可以申请跨片到家庭新住址所在范围升入中学。申请跨片入学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有关材料交到现就读小学,各小学进行初审后,统一到我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合格的学生由我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入学。

3.就读寄宿学校

自愿要求进入寄宿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4.5条为初中艺术生招生,故略

6.民办学校招生

要按照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新生。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向社会公示招生项目、区域范围和人数。民办初中学校入学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成长记录册为主要录取依据。

7.就读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

培智中心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新生入学工作,对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证所有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残疾程度,安排其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8.首钢矿山子弟学校,须将拟招新生名单,报区教委备案。

9.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借读

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非京籍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注册、录入信息,并于5月15日至5月31日持本人在京就业证明、在京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在京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的非京籍适龄儿童信息方为有效信息。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可以选择专门接收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蓝天第一学校、玉泉路小学、麻峪小学或民办学校就读,也可自行联系学校。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在我区合法居住的外省市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借读,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0号)文件精神和北京市学籍管理的要求,努力解决好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

10.调整部分学校招生范围

古城第二小学分校招生范围新增北锅塔楼、长安家园、大型宿舍、金汉丽苑(建钢南里楼房拆迁地区)、新都明苑、二管厂宿舍;新建的京源学校分校招生范围为滨和园小区;佳汇中学停止招生;礼文中学增加初中阶段招生;金顶街第四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九中分校;蓝天二中更名为石景山区实验中学分校,对口小学为石景山区第二实验小学;六一小学停止招收住宿生。部分小学入学、转学划片进行了小范围的调整和补充,均以“石景山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为准。

本方案自5月1日起实施。

咨询电话:68865852、68825597、6887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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