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闵行区幼儿园招生细则
招生对象
1、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且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为2010年4月15日前,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均属本次招生对象:
(1)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的为有效);
(2)儿童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
(3)持有招生区域内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
(4)持有上海市人事局颁发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B证(有效期在1年及以上的),并持有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
2、智力有障碍的幼儿可到启智学校报名登记,听力有障碍的幼儿可到启英幼儿园报名登记。
招生办法
1、进行招生摸底。各幼儿园到所在地区的派出所、居委会及物业查阅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和房产证,做好招生摸底工作,并填写《闵行区2010学年度幼儿园事业规划表》,上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
2、明确招生地段。在对区域内托幼资源和适龄儿童入园人数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公办、民办幼儿园统筹协调,由区托幼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确定招生地段(镇管幼儿园由镇教委确定),并在网上公布。
3、制订招生公告。幼儿园招生公告中,须注明园所等级、招生地段、收费标准;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必须清楚地注明“小区生”划区范围及收费标准。
4、发布招生公告。各幼儿园的招生公告必须在区教育局备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民办幼儿园印制的其他招生简章及宣传资料必须到区托幼办备案,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
5、新生报名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由家长带领,带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到指定的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各幼儿园须认真核查相关证件,仔细登记幼儿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确保幼儿的报名材料真实、完整。
时间安排
1、事业规划备案及汇总
3月9日,公办幼儿园上报“闵行区2010学年度幼儿园事业规划表”。
3月10日,民办幼儿园上报“闵行区2010学年度幼儿园事业规划表”。
2、招生公告备案及公布
3月29日,公办幼儿园将招生公告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
3月30日,民办幼儿园将招生公告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
4月6日,教育局在闵行教育信息网行政公示栏中向社会公告学前教育阶段招生信息。
4月7日,各幼儿园在所属招生地段内的公共场所张贴招生公告,公布招生对象、招生地段、报名登记的时间和地点、收费的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
3、新生报名登记及汇总
4月17日-18日,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统一办理新生报名登记手续。
5月6日,公办幼儿园上报“新生报名情况汇总”。
5月7日,民办幼儿园上报“新生报名情况汇总”。
区托幼办将对有突出矛盾的地段进行实地调查,并与有关街道、镇、园所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4、发录取通知书
8月1日,各园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5、上报新生录取名册
8月18日,各园向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上报新生录取名册。
(编辑: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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