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余高保送生招生办法
根据余教高中〔2011〕29号《关于下达2011年余杭区省一级重点高中招收保送生名额及实施办法的通知》,我校今年保送生招收政策如下:
一、余杭高级中学招收保送生名额:180名。
二、保送生名额以初中学校2011年余杭户籍毕业生人数为依据进行分配。各初级中学要按分配名额等额推荐。保送生名单于5月24日报所属教育辅导站,5月27日前各教育辅导站将汇总名单报高中教育科。
三、保送生条件
热爱祖国,自觉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和准则,品行优良,学习成绩优异,心理素质良好,综合素质测评等第2A及2A以上的余杭区户籍在校就读满二学年及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班学生。
四、操作程序
1.初中学校张榜公布以校长任组长,由学校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学校保送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要执行亲属回避制度),张榜公布保送学校名称及保送名额。
2.各初中学校依据保送生条件,结合本校实际,以素质教育和全面育人的理念为导向,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制定“学校推荐保送生办法”(草案),并获得全体初三毕业班班委干部2/3以上通过。
3.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召开申请学生家长会,公布学校“推荐保送生办法”。
4.各初中学校在制定“学校保送生推荐细则”时,必须以学业成绩为主,结合德、智、体、美、劳等综合评定。以百分数记分,学业成绩占90分,学生特长占5分,荣誉占2分,师生认可占3分。其中
(1)学业成绩计算方法(学业考试科目)
(2)学生特长:指学生在整个初中阶段参加文艺、体育、科技、读书活动、学科竞赛等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活动、竞赛,并获奖的。省、市、区各级要拉开档次。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计奖。获奖总分累计不超过5分。
(3)荣誉:指学生在初中三年内担任学生干部(班干部以上),获得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他各类荣誉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加分,最高分值累计不超过2分。
(4)师生认可度:获得90%以上认可计3分(含90%),获70%~89%认可得计2分,60%~69%计1分,60%以下不计分。
5.必须先公示被推荐保送学生的综合评定分数,然后由被推荐学生自主选择保送学校(每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选择后学生和家长必须在推荐表上签名确认,确认后不得更改)。
6.被推荐保送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征求学生、家长和教师意见。各初中学校将保送生推荐表(一式二份)经校长签字后报送所属教育辅导站。
7.获得保送资格的学生,需统一参加中考,根据成绩按保送学校并轨分数线下降10分予以提前录取。未能录取的,则根据成绩和所填报的志愿进行录取(根据余教教(2010)165号文件规定:被确定的保送学生将不得报考杭州高级中学、长河高级中学宏志班、普高各类特长生及余杭中学励志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