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闸北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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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梦回草原 米粒妈咪课堂  ← 点击红色字,关注公众号
2018-05-22 11:17 字数 15477 阅读 1109评论 0

在此整理2013年闸北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2013上海小升初,上海幼升小,上海幼儿园入园;2013上海闸北区小升初,幼升小,幼儿园入园政策一览:

一、初中招生

(一)本区公办初中学校执行小学对口中学的初中招生原则

在本区小学就读的五年级学生,根据免试、对口、就近的原则安排升入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六年级就读。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二)上海市回民中学在全市范围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并适量招收汉族学生,具体招生办法见上海市回民中学招生简章。

(三)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以招收本区学生为主,并适量招收本市外区学生,具体招生办法见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招生简章。

(四)经区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可在规定的项目和名额内招生。学校在招生时,可对学生的体育、艺术特长项目进行专业技能的测试,择优录取,但学校不得进行学科文化知识测试。

(五)本区民办初中学校应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和收费标准。2013年本区民办初中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办法,5月初,开通民办初中网上报名网站接受学生报名。民办初中招生,可依据报名者提供的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择优录取。除市教委规定的面谈外,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报名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

(六)闸北区户籍在外省市、外区县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如需回本区就读,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七)非闸北区户籍在本区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如回外省市、外区县就读确有困难,需继续在本区就读,要按规定办理继续就读的申请手续,经批准后与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安排就读学校。

(八)非本市户籍的外省市小学应届毕业生,如需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均需办理本区相关居住证件,包括父母或父母一方持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以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或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以及学生的居住证件,经批准后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九)外省市户籍的就读学生,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十)本区各初中(含民办初中)一律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程序及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各校班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有 条件的学校班额可安排在35人左右。

(十一)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4月23日,区教育局通过小学向本区就读的五年级学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对口免试进入初中”的告知书。

4月25日,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2013年闸北区初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信息。

4月17日—5月2日,公办初中学校体艺特长项目招生。

5月3日—5月24日,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8月15日前,各初中学校发出录取通知。

(十二)初中招生工作咨询电话:56630990-2155;监督电话:56630990-1005;初中招生工作咨询接待地点:和田路193号。

二、小学招生

(一)根据公办小学“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按照“十二五”期间我区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充分运用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统筹区域教育资源,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确保为每一位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提供办学水平和办学条件基本均衡的义务教育学位。

(二)公办小学要招收对口辖区内能坚持正常学习的每一位本区户籍适龄儿童(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满6周岁)。公办小学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满7周岁)的听力障碍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本区《户口簿》、听力测试证明、《上海市预防接种卡》及有关助听器的验配情况表,到上海市第一聋校(景凤路300号)报名。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满7周岁)的智力障碍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本区《户口簿》、智商测试证明、《上海市预防接种卡》,到闸北区启慧学校(保德路1316弄109号)报名。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学校要通过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张贴《招生通告》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提高社会、家长的知晓率。

(四)学校要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的观念,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规范招生流程,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五)学校要严格执行班级学额控制在40人以内的规定,有条件的学校,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个别地块因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布局调整等原因需突破40人班额的,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行。

(六)新建住宅公建配套尚未落实的地块新生入学,须由教育局协调安排,确保新生入学。

(七)根据区域内学校资源及生源分布情况,部分学校的入学需提供全家户口满二年以上的户籍证明及其它相关的配套证明材料。

(八)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22号)精神,本区彭浦镇、临汾路街道、天目西路街道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具体办法见《2013年闸北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试行办法》)

(九)做好配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和田路193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十)民办小学要根据“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须将制定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备案,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招生工作。2013年,本区实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办法。5月3日-7日各民办小学开通网站,接受学生网上报名。5月18日,民办小学进行新生面谈。民办小学要规范面谈程序,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各类竞赛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等材料。5月31日,民办小学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十一)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实行“集中报名、统筹安排”的报名办法。5月18日下午,携带相关证件或证明到指定地点正式报名(具体办法见《闸北区小学2013年招生通告》),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学位。没有相关信息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接受入学。 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⑴《户口簿》原件;

⑵《预防接种卡》;

⑶《上海市居住证》(以父母或父母一方持1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件,以及同住适龄幼儿的有效居住证件为准);

⑷《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按照本市《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人员试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规定,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街道、镇开具的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

⑸《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

(十二)日程安排

4月25日 向社会公示招生入学信息

4月28日 张贴《招生通告》

5月3日 民办小学开通网站,接受报名

5月7日 民办小学截止网络报名

5月12日前 公办小学发放《入学告知书》

5月18日 公办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新生报名

5月18日 民办小学新生面谈

5月18日下午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现场报名

5月31日 民办小学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月21日下午 公办小学接受新生补报名

6月21日下午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现场补报名

6月30日 公办小学受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 公办小学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十三)小学招生工作咨询电话:56630990-2171;监督电话:56630990-1005;小学招生工作咨询接待地点:和田路193号。

三、幼儿园招生

(一)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统筹协调”的原则,按照区域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状况,统筹区域学前教育资源,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制订好幼儿园招生方案,安排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

(二)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满3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入园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由家长陪同,持本区《户口簿》、《上海市预防接种卡》、《独生子女证》、《登记预约单》、《闸北区0-3岁科学育儿指导记录手册》(作为参考)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对口的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

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满3周岁)的适龄听力障碍幼儿由家长陪同,持本区《户口簿》、听力测试证明、《上海市预防接种卡》、《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到闸北区科技幼儿园(阳曲路391弄17号)办理报名手续。

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满3周岁)的适龄残障幼儿或自闭症(孤独症)幼儿由家长陪同,持本区《户口簿》、市级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上海市预防接种卡》、《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到闸北区中华新路幼儿园(中华新路893弄23号)办理报名手续。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各园通过张贴《招生通告》、发放《2013年闸北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须知》等形式,提高辖区内适龄幼儿家长对招生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的知晓率。幼儿园要采用预约和报名相结合的办法,有序开展招生报名工作。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适龄幼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以各类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幼儿。

(四)根据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及生源分布情况,部分公办园所的入园需提供全家户口满一年以上的户籍证明及其它相关的配套证明材料。

(五)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民办幼儿园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和完善各项招生工作。

(六)继续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招生工作,进一步完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积分制”入园办法。居住在本区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由家长陪同持《登记预约单》及以下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镇内的公办二级幼儿园办理登记手续。没有相关信息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接受入园登记。在满足本区户籍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根据各街道、镇的学前教育资源及生源情况,按照积分高低排序,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①《户口簿》原件;

②《预防接种卡》;

③《上海市居住证》(以父母或父母一方持1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件,以及同住适龄幼儿的有效居住证件为准);

④《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按照本市《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人员试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规定,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街道、镇开具的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⑤《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

⑥《独生子女证》。

(七)日程安排

4月25日 向社会网上公示招生入园信息

4月28日 张贴《招生通告》;发放《2013年闸北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须知》

5月6日 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领取《登记预约单》

5月9日 本区户籍适龄幼儿领取《登记预约单》

5月11日 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报名

5月12日 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登记

5月17日 民办幼儿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月3日 本区户籍适龄幼儿补报名

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补登记

6月13日 示范性幼儿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月14日 一级幼儿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月14日 二级幼儿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月18日 发放非本市户籍新生《录取通知书》

6月30日 幼儿园受理入园手续截止日

(八)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56630990-2173;监督电话:56630990-1005;幼儿园招生工作咨询接待地点:和田路193号。

扩展阅读:

上海闸北区小升初之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2013上海小升初

2013上海幼儿园入园:上海闸北区2013年学前教育招生入园工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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