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及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9〕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9〕11号)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9〕57号)的要求,我委制定了《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