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通州小升初最新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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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ueenking85 米粒妈咪课堂  ← 点击红色字,关注公众号
2018-05-21 11:17 字数 6821 阅读 867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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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文件,经报请区政府批准,现就2018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提高教育治理水平,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 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 入学条件和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乡镇教委办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由其家长带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持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房屋住所证明)及户口簿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2、初中入学

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区教委确定的“单校对口划片分配入学,且学生实际居住地在中学服务范围内”的办法升入初中。区教育考试中心使用全市统一的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分配入学。

要求回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申请表”,由学籍所在区教委审核并加盖公章,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将“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申请表”交回就读小学。该生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我区乡镇地区需返城的小学毕业生参照以上程序办理手续。此项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确保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4、特长生入学

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2018年我区招收特长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我区初中招生计划的4%以内。2019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区教委体美科、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统一组织特长生入学。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见附件1。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在我区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简称“五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相关委办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审核通过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小学入学,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区直地区居住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在乡镇地区居住的按照“分配入学”的方式进入我区小学就读。 “多校联合电脑派位”方式详见附件2《2018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教委办制定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分配方案并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备案后实施。

初中入学,非我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2018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开具在京就读证明。非我区小学毕业且已在我区开具在京就读证明的,和在我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到我区中学联系就读。

(三)寄宿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

申请进入寄宿制学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8年4月1日以后在本市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民办学校除有寄宿条件的可跨区接收新生外,均限在本区接收新生。

(四)其他

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 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我区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在区教育考试招生委员会和区教委的领导下,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全面负责组织实施。

区直中小学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协调。乡镇中小学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各乡镇教委办负责组织、协调。

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区教委制定的工作实施细则,树立全局意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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