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局建议企业涨薪11% 最高不超过16%
本报讯(记者代丽丽)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本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1%,最高不超出16%,最低不得低于3%。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基本方式。也就是说,工资指导线只是企业决定工资的参照标准,并非强制执行。
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形式发布,具体体现为三条线:即基准线、上线(预警线)、下线。2010年的基准线为11%;上线(预警线)为16%;下线为3%。也就是说,今年企业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要控制在3%至16%之间,11%为平均水平。
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本市没有发布工资指导线,今年发布的三条指导线与2008年相比各下调了0.5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在2007年之前的工资指导线中,下线有时会是零增长或负增长,而今年工资增长的下线确定为3%,从根本上保障了职工收入不降低,且呈上涨趋势。
人力社保局在发布今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时,还提出了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
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和上线之间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时,可以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因受金融危机影响,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以安排本企业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及本企业平均工资,或两年未增工资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上述岗位人员,要予以倾斜,其工资增幅应当高于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