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流程
【企业管理】让人力资源赋能业务增长苏州工业园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网络化发放,原《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不再发放,
一、发放对象
(一)发放对象:园区常住户籍人口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二)不列入发放对象:
1、园区户籍正在就读的学生和待升学的人员;
2、园区户籍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业人员;
3、其他不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
二、手册类别
1、往届高校毕业生:往年毕业大专以上文凭的失业人员;
2、其他往届:除往届高校毕业生以外的其他往年毕业生;
3、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毕业大专及以上文凭的失业人员;
4、其他应届:除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外的其他当年毕业生;
5、转业退伍军人:由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的转业、退伍人员;
6、就业转失业:由于各种原因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人员;
7、外地迁入:因婚迁或其他情况,户籍迁入园区的失业人员;
8、外地调配:人事、劳动部门开具调配通知书的在职人员;
9、征地失业: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后的失业人员;
10、在职人员:与单位签定劳动关系的人员、事业单位职工;
11、其他:劳动教养解教、刑满释放人员及其他失业人员。
三、发放原则
(一)初次申领
1、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明和照片等资料到本人户籍所在社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湖西、湖东、东沙湖、科教创新区工作委员会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下列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出具:
(1)就业转失业的,凭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2)部队转业、复员人员买断后自谋职业的凭转业、复员证明资料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再申领;
(3)劳动教养解教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凭司法部门出具的解教或刑满释放证明。
2、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企业员工到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协议书鉴证、报到手续后、到户籍所在派出所落实户口(学校集体户口除外),单位凭户口证明、花名册、照片、毕业证书原件等材料到单位所属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中新合作开发区内企业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证》;本人也可凭户口证明、照片、毕业证书原件到户籍所在社区申领。
下列人员除上述材料,还需出具:
(1)集体户口的大、中专毕(结)业生,出具人事部门的报到证;
(2)集体户口的技校毕(结)业生,出具劳动部门的报到证。
3、办理商调、对调的外地职工进入园区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凭户籍证明、调配单、鉴证过的《劳动合同书》、照片到区就业管理机构申领;
下列人员除上述材料,还需出具:
(1)经劳动、人事部门组织调配的人员,出具调配通知书;
(2)事业单位职工,由事业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
4、已就业的部队转业、复员人员,单位凭人事、民政部门的报到证件到区就业管理机构申领;
5、因各种原因停业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凭工商部门的停业、歇业证明办理;
6、其他特殊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遗失补办
《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向原发证机构报失,并登报申明。
1、个人遗失:凭本人申请、户籍证明、遗失证明和照片到原发证单位补办;
2、单位遗失:凭用人单位申请(加盖公章)、遗失证明、员工户籍证明和照片到原发证单位补办。
四、编号规则
第一个为地区识别码,用于区分登记地区,我市识别码为E;第二个为人员类别识别码,用于区分劳动者来源,分别为:本地城镇C,本地农村N,外地户籍人员W。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的证号按城镇人员编排,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民证号按农村人员编排。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当在领证人员身份证号前加注识别码,形成完整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
入系统前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的编号,在失业登记时由协管员重新生成内部编号。
五、发放办法:
(一)由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的社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湖西、湖东、东沙湖、科教创新区工作委员会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二)社区审核申请材料,确定申请类型及手册类别,将相关信息录入电脑,并与申请人校对相关信息。报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或湖西、湖东、东沙湖、科教创新区工作委员会)
(三)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上报资料复审,符合条件的在电脑中做好审批,获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内部编号,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及花名册,上报区就业管理机构并加盖钢印发放给申请人;
(四)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申领资料的保存工作。
六、登记证管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基本信息记载内容须经打印机打印生效。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劳动者失业期间由本人保管;在职期间由用人单位保管。
(二)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每年12月份须到户口所在社区办理年检手续。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经登报作废满7个工作日后,方可申请补领。原发证机构经网上查询审核后补发,失业情况由电脑资料查询转载,并在手册上注明“遗失补发”。
(四)《就业失业登记证》不得伪造、涂改、转让、租借。如有上述情况发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手册注销
持证人员有以下情况的,须将《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交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注销:
(一)办理退休手续;
(二)死亡;
(三)户籍迁出;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五)其他符合注销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