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乡低保标准将全面调整 下月执行
从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将由原来的500元/月提高到570元/月;上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750元/月提高到855元/月;城乡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标准及低保边缘、重残、特殊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按规定同步调整。
此次提标,是我市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后第1次同额度调整,也是我市建立低保制度以来第11次调整,近11万困难对象受益,其中城乡低保对象6.23万人。按此额度调整,全市约需增社会救助资金4600余万元。此次低保标准的调整,是按我市城乡居民6年倍增计划中“不低于上年度居民收入增长幅度”的要求调整的。去年,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77%。此次低保标准按14%的比例调整,高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据了解,上世纪90年代末,我市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迄今,已构建了低保、低保边缘救助、重残救助、特殊残疾人救助、物价动态补贴、临时救助等救助机制和鼓励有劳动能力困难对象就业的“救助渐退”机制、科学制定低保标准的自然调整机制,形成了兼顾城乡、惠及所有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安全网”。16年来,全市共支出低保金12.63亿元。我市低保对象除享受生活救助外,还享受医疗、教育、住房等一系列100%的专项救助。低保对象享受实时医疗救助,救助比例超80%。2011年,我市支付医疗救助资金2.24亿元,城乡困难对象全年门诊、住院147.04万人次;无房户和人均房屋面积不足户得到住房救助,可相应得到廉租房、租金减免、租金补贴等,2011年全市共有3167户获此救助;困难学生,特别是高中和大学学生,可分获3000至6000元不等的教育援助,确保所有贫困家庭的学生不因困难而辍学;低保家庭获不低于1000元的春节慰问金,其中市区大病低保家庭慰问金达4000元;低保家庭获得党员关爱,自2010年起,我市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每户每年可分获党员关爱金1500元、1000元;同时,低保对象还享受物价补贴,当物价指数达到3%时,每人可得到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十二分之一的临时物价补贴。同时,低保家庭还可获水、电、气、数字电视等各类减免。
另外,随着社会保障的完善和帮扶力度的加大,许多低保家庭脱贫出保。近5年来,我市2.88万户低保家庭约6.95万人退出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