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小升初摇号政策重磅规定!多项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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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桃花园人 米粒妈咪课堂  ← 点击红色字,关注公众号
2018-05-21 10:23 字数 8834 阅读 903评论 0
西安幼升小4月10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 西安幼升小

4月10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不得跨市域招生;招生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要引导和鼓励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招生。

看后台留言,很多家长说这份《通知》中并没有什么重点内容,其实这份《通知》中制定了很多大的政策方向,但是2018西安小升初具体实施政策还没有公布,小一老师今天就《通知》中家长们最为关心重点内容给大家详细解读一下:

重点关注1: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户籍为主、住房为辅、就业经营补充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区划分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018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应为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确保平等入学权利。各地要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重点关注2:小升初招生

初中不得考试确定生源

小学升初中按照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原则,为每一所初中学校招生划分对口直升的小学。初中学校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对于辖区内热点学校分布不均的县(市、区),可根据城市热点小学、热点初中分布情况,实行多校划片。实行多校划片区域的小学、初中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的学校,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重点关注3:民办学校招生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引导和鼓励采取电脑随机派位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纳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公民同招)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要加强统筹,提出统一要求,确定统一时间和统一程序。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编制,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下达学校执行。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不得跨市域招生;招生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要引导和鼓励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招生。

重点关注4:特长生入学

义务教育中小学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义务教育中小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的青少年体育学校、艺术学校等学校招生要纳入所在县(区)的统一管理。

普通高中特长生、自主招生统一纳入招生计划,严格控制人数,特长生计划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普通高中特定班和特色课程班招生要严格按照批复部门明确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期限,确定2018年的招生数量,严禁超范围、超计划、超期限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省教育厅将对全省普通高中特定班和特色课程班进行重新核准,从2019年起,各市(区)要按照新审批的特定班和特色课程班进行招生。

重点关注5:学区划分

划分时广泛征求意见,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

通知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省级指导、市级为主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以校为单位编制招生计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划分学区和改革评价方式等重要环节时,要主动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学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

重点关注6:民办学校违规招生处罚

民办学校违规招生将减少招生计划,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的规定。对于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学校和主管部门责任。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重点关注7: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

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

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原则上不得设置56人以上的大班额,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普通高中从2018年起不得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

重点关注8:学籍管理

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重点关注9: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纪律:

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严禁”

1.严禁学校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3.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4.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5.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8.严禁初高中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排名,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9.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0.严禁招收省内其他市(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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