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教委召开民办培训学校规范管理专项工作会
2019年9月1日,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值此民办教育政策重大调整之际,2019年10月13日,海淀区教委召开海淀区民办培训学校规范管理专项工作会,区教委副主任屠永永、区公安局领导出席会议,教委相关科室、教科院社会教育研究所及区各民办培训学校负责人等30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旨在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推动我区民办培训学校规范发展,加强管理,依法办学,树立良好形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区教工委有关科室部署了学校党建全覆盖工作,明确将党建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按时间节点要求,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章程修订及备案工作。
区教委社管科部署及传达国家、市民办教育政策动态及工作要求,介绍教育部立法研制实施条例及北京制定1+2配套政策的情况。明确提出规范管理要求。
民办教育政策背景
2019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已正式实施。国务院已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布《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及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管细则等文件。目前教育部正在制定若干意见的实施条例,北京市正在制定与新民促法相配套的1+2文件。一系列民办教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其核心是实施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差别化的政策扶持体系,使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都获得稳定发展的空间。以坚持扶持鼓励民办教育发展,加大规范管理力度为工作重点,促进民办教育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创设民办教育的积极健康办学环境。
区教委副主任屠永永代表区教委对区民办培训学校规范管理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增强“四个意识”,真正办出海淀人民真正需要的教育。要牢牢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公益性导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生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找准办学定位,服务服从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总体规划、调整疏解非首都功能大局。进一步明确办学目的,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二是以实施民办教育新法新政为契机推动海淀民办教育上水平上台阶。要坚持“有益补充、规范发展”的基本原则,要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要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资产与财务管理,规范招生宣传,切实保障师生权益。
三是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规范年检制度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专项检查工作制度,创设海淀区民办教育积极健康的办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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