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小升初入学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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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6 10:15 字数 8547 阅读 1352评论 0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9〕1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9〕1 号)等有关要求,为依法保障我区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继续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9〕10 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9 年我区初中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2〕48 号)精神,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初中入学规则,积极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我区初中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区政府统筹,将初中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2.坚持以区教委为主,组织实施我区初中入学工作。

3.坚持免试、就近,确保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4.坚持程序规范,把初中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

(一)入学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均须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1.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朝阳区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和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在外区县及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

2.按本市户籍对待且已完成小学教育学生中的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朝阳区(凭房屋产权证)的学生(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

3.非本市户籍且已完成小学教育学生中,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且符合在我区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

4.凡属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 4 -类引进人才子女中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升入初中,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5.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在划定区域内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二)入学方式

2019 年我区初中入学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对已完成小学教育学生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1.就近分配学生的入学

按照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人数和所在学校及学区服务片情况、初中学校的规模、分布和交通状况以及学生户口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等因素规划就近入学区域,进行单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入学。

(1)单校划片入学

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对口接收本校小学部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入学。

各初中校对口接收户口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归属本校招生服务片区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

(2)多校划片入学

学区服务片区内各小学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学区服务片区内初中学校的入学志愿。

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初中学校直接接收学生入学。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初中学校接收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的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2.学生到寄宿学校的入学

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请就读寄宿学校。

寄宿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新生。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按规定时间到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审批备案入学名单。

3.学生到民办学校的入学

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请就读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新生。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按规定时间到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审批备案入学名单。

4.文体科技特长生的入学

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请就读经市教委批准的可接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

接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特长生。特长生的招生工作由区教委体美科统一组织实施。

5.残疾学生的入学

智力有障碍或身体有残疾且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学随班就读,确保其完成义务教育。

6.非本市户籍且已完成小学教育学生的入学

申请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且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我区务工就业证明、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我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我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开具“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就读证明(Ⅱ类)”,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我区就近分配入学方式入学。

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各街道办事处和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实施细则对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网审核,并结合本地区的学位实际情况,为符合在我区就读的外省市户籍且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开具“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就读证明(Ⅱ类)”。

(三)工作要求

1.实行计划管理。2019 年起初中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区教委根据小学毕业学生数量和初中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初中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2.加强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3.杜绝违规操作。各学校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多带带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初中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学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对违规违纪事件在依法处理前要及时通报。

区教委加强对我区初中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我区每个应依法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区教育督导室继续对初中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4.区教委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9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制定《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9 年初中入学工作的意见》和《朝阳区 2019 年初中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及时公布 2019 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含民办)的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做好初中入学工作宣传,加大对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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