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小升初海淀区申报特长生条件
申报特长生的小学毕业生应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并且特长突出、专业功底扎实,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体育特长生还须身体健康,能坚持较大强度的运动训练。
(一)艺术特长生条件
2007年5月以来,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以证书上加盖的公章为依据)的各类艺术竞赛中获器乐(含西洋管乐、弦乐、打击乐、民乐、键盘乐等)、声乐、舞蹈、京昆、美术等个人项目市、区级三等奖(含)以上获奖者及集体项目三等奖(含)以上的骨干队员。
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艺术比赛项目主要包括:
1.北京市第十届学生艺术节获得集体项目三等奖(含)以上的骨干队员以及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
2.北京市第十一届学生艺术节决赛获得集体项目三等奖(含)以上的骨干队员或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以及海淀区选拔赛集体项目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骨干队员。
3.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主办的第十二届全国中小学生美术书法作品大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
4.2007年5月以来,委托海淀区青少年活动管理中心承办的独奏、独唱、舞蹈、美术、京昆等十一个单项比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
虽未参加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比赛,但个人某项专业水平突出,含:西洋管乐、弦乐、民乐、打击乐、舞蹈、声乐、戏剧(京昆、黄梅戏、豫剧、越剧、评剧等),可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认定资格后参加报名。
(二)科技特长生条件
2007年5月以来,在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或参与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金鹏科技论坛、头脑创新思维大赛(简称DI)、天文观测竞赛、智能控制(单片机)竞赛、电子技术竞赛、业余电台比赛、无线电测向比赛、航空(天)模型比赛、航海模型比赛、计算机知识技能赛、世纪杯计算机竞赛、奥林匹克信息学竞赛、生物百项比赛、遥感技术比赛、未来工程师竞赛、建筑模型竞赛、机器人竞赛等科技类竞赛中,获得市、区级三等奖(含)以上者及获得全国发明专利证书者。
(三)体育特长生条件
1.田径。凡在2007年秋季海淀区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六名,在各中心学区田径运动会获得前三名的学生。
2.游泳。凡在2007年7月以后,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小学生游泳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的学生。
3.乒乓球。凡在2007年7月至2008年4月,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小学生乒乓球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的学生。
4.篮球、排球、足球、棒垒球。凡在2007年7月至2008年4月,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5.手球。身体素质较好,专项技能突出,有培养前途的学生。
6.艺术体操(健美操)。凡在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小学生艺术体操(健美操)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通过艺术体操、健美操、武术、竞技体操等级的学生。
7.武术。凡在2007年7月至2008年4月,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小学生武术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的学生。
8.跆拳道、拳击、射箭。身体素质较好,专项技能突出,有培养前途的学生。
9.定向越野。凡在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小学生定向越野比赛中获得名次, 具有较强的耐力素质及奔跑能力, 具有一定的识图能力,有培养前途的学生。
10.柔道、击剑。身体形态、身体素质较好,柔韧性、灵敏性、协调性较强,专项技能突出,有培养前途的学生。
虽未参加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以上项目正式比赛,但身体素质较好,专项技能突出的学生,可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认定资格后参加报名。
所有申报体育特长生的学生,必须进行专项素质测试,按成绩排列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