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2007年小升初办法的实施意见
行书书法入门2007年东城区初中入学工作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委提出了东城区初中入学办法实施意见,并经中共东城区委教育工委东城区教委联席会议、东城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中共东城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完善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坚持以《义务教育法》为依据,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和社会监督;坚持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方向;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出发点;坚持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保证社会稳定;坚持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全区小学毕业生全部就近免试升入初中。
二、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认真做好小学自行命题毕业考试工作
小学毕业考试仍坚持学校自主命题的原则。小学毕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考试的范围、目标、方式均按市教研中心制定的考试说明执行。考试时间为6月13、14、15日。各学校要从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的目的出发,结合课改的进程和要求,积极进行小学毕业考试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实验。区小学教研室和小教科配合学校做好命题指导和组织工作,切实保证小学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
(二)做好文艺、科技、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招生工作
根据市教委的要求,经批准的传统项目学校可分别接收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接收特长生的项目与计划由区教委主管科室和考试中心中招办下达。各校要按照严格控制比赛项目、获奖名次、严格审批手续的程序进行操作,学校严格按照计划接收学生,原则上只能在本区招生,招生学校只能对学生的特长进行测试,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持报名卡原则上可到两所中学报名,各校接收的特长生须报区教委主管科室及考试中心中招办审批,不可超计划招生。凡被批准的特长生均不能参加电脑派位,但要参加小学毕业考试。特长生测试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关于测试小学毕业特长生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1998]第288号)执行。
(三)暂时未调整的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民办学校招生
暂时未调整的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及民办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市教委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跨区县招生,其它学校均在本区招生。各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不得要求提供各类荣誉证书和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等证书、证明,不得将上述证书作为录取的依据。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持报名卡、《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到中学报名,中学参照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进行量化打分,确定录取名单后上报考试中心中招办。凡被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和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电脑派位,但要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各校在招生过程中均要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标准收费。
(四)暂时保留的实验班招生
凡经区教委批准的实验班,2007年起,逐年缩减比例,2—3年时间逐步取消各类实验班。暂时保留的实验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不得要求提供各类荣誉证书和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等证书、证明,不得将上述证书作为录取的依据。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持报名卡原则上可到两所中学报名,各校接收的新生须报考试中心中招办审批,凡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电脑派位,但要参加小学毕业考试。
中央工艺美院附中系我区美术实验校,招生时只能对学生进行专业测试,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该校接收的新生须报考试中心中招办审批。凡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电脑派位,但要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特长生收费标准。
(五)电脑派位工作
按照市教委文件精神,初中入学工作仍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2007年我区小学毕业生仍采取电脑派位的入学办法。根据今年的生源情况,将全区中小学划分成若干片,学生在片内填报意向,全区统一组织派位。电脑派位的划片,是以就读小学为单位,不考虑学生的户口所在地和家庭住址。
(六)小学毕业生中的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不参加电脑派位,给予照顾录取。
(七)家庭贫困享受低保的市级三好生不参加电脑派位,给予照顾录取。
(八)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适当给予照顾,按照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不参加电脑派位。
(九)持有关医院证明,并在小教科备案的小学毕业生中的智力残疾学生参加电脑派位,升入初中随班就读。
三、几点说明
(一)经区教委批准可接收共建单位子女的中学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严格控制人数。
(二)为进一步做好双拥工作,22中、27中、54中、171中、东直门中学按照有关政策和计划接收驻区部队干部子女入学。
(三)和平北路学校系我区九年一贯制体育运动学校。该校的毕业生继续采取部分直升,部分电脑派位的入学办法。
(四)1中、景山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直升本校初中,不能参加电脑派位。
(五)凡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区的六年级毕业生可自愿选择户籍或学籍所在区入学,入学手续按市统一规定时间办理。
(六)对持有区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市(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军人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办公室(侨务科)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我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学生与父(母)关系证明及其父(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的小学毕业生,或持有“中建二局一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小学毕业生,以及由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北京市引进人才子女、外省市驻京机构人员子女、在京投资企业人员子女和留学回国人员子女,按有本市户口的学生对待。
(七)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0号)文件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安排在我区居住的外省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借读。符合条件的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免交借读费,须持五证(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的证明、暂住证、务工证、住房证)。
四、几点要求
(一)小学升初中工作是基础教育整体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中小学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
(二)各校要完善监督机制,做好信访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招生政策的解释工作,耐心、细致的接待每一位来电、来访者,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树立首都教育的形象,保持社会的稳定。
(三)各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遵守招生时间,不准提前操作,保证政令统一。各学校要严格中小学学生的学籍管理,通过各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录取名单经中招办确认后,立即录入,建立初中新生电子学籍档案,严格控制二次流动。尤其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公办校擅自接收已被其它校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的现象,以保障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跨区县和跨片流动。区域内跨片就读须经区县招生部门批准备案;跨区县就读须经区县招生部门批准并报市教委备案。
(五)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2007年小学升初中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共东城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200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