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学年第二学期暑假放假安排相关事宜
50堂儿童安全必修课,别让1%的意外毁了孩子的一生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单位):
2010学年第二学期即将结束,现将本学期结束工作、暑假安排和下学期开学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本学期于7月4日结束,7月5日起放暑假。2011学年第一学期,8月31日学生报到注册,9月1日正式上课,至2012年1月17日结束,1月18日起放寒假。2011学年第二学期,2012年 2月7日学生报到注册,2月8日正式上课。
二、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要就本学期的结束工作、暑假安排和下学期的开学工作等,对所属中小学提出明确要求,并加强检查,抓好落实。
三、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各校要认真做好期末复习、考试的组织安排,学生的学业和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总结评比等工作。要及时与家长、社区联系,通报学校期末和暑假有关工作安排,取得家长和社区的支持配合。
四、认真做好新生和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各校要切实做好招收新生及相关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做好毕业生的升学指导或就业推荐工作。
五、按照《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要求,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做好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迎检工作,确保不失责任分。
六、认真组织好教师学习培训。各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杭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从7月1日开始实施新一轮5年360学时的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各区、县(市)教育局和直属学校要根据我局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各项培训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组织好专业课教师参加“双师型”各层次的培训工作。各校要认真组织本校的相关学习培训活动,为新学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七、妥善安排好师生的假期休息和活动。各校要认真贯彻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不得推迟放假或提前上课,不得以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的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学校可利用暑假组织教师做好家访工作,并关心外地留杭单身教师的假期生活。假期中学校可安排累计不超过5天的学生回校日活动,用于组织学生参加公益活动,假期作业检查、讲评等。要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社区志愿者服务、“第二课堂”、“阳光体育”、读好书征文和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训等活动。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学生专业实习的安全教育,并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杭师大附属中学和萧山区第三高级中学要精心安排和组织好新疆班学生假期回家的往返及新生接收的各项工作等。
八、认真做好法制安全等教育引导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师生和校园安全工作,落实各项措施,放假前要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法制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远离“黄、赌、毒”;教育学生注意交通安全、嬉水安全、饮食卫生及外出活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责任的各项措施,放假前各校要开展一次安全工作的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区学校一般不要组织离开杭州市区的学生夏令营等集体活动。各校要根据当地政府防汛指挥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要求,落实防汛、抗台的各项措施,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假期要安排好值班,直属学校值班人员名单和电话于7月4日前报我局人事保卫处。学校发生重大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九、认真做好下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基建和校舍加固改造项目的学校要做好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开学前,各校要制定好下学期的工作计划,并做好学校食堂卫生工作和饮水机的消毒等工作。下学期学生报到缴费时,要严格按规定规范收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要根据省教育厅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要求,做好学期初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工作。开学初,我局将对直属学校和部分初中、小学进行开学工作调研。
十、暑假我局组织的有关活动将另发通知,请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单位)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