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2019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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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余杭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余教〔2019〕2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培养和发展,特制定此办法。
一、加分办法
(一)加分范围
1.体育类
(1)初中教育阶段(指义务教育阶段的七至九年级,下同)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2)初中教育阶段余杭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或杭州市中小
学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和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三名获得者。
(3)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相关文件的第一发文单位,下同)的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2.艺术类
(1)初中教育阶段获余杭区中小学艺术节或杭州市中小学艺术节独唱、重唱(四人及以下)、戏剧曲艺(四人及以下)、独奏、重奏、协奏、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绘画、书法、工艺和摄影等上述所列类别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者。
(2)初中教育阶段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文主办的艺术竞赛(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三等奖或前六名获得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不含各级艺术教育委员会)。
3.科技类
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个人项目(论文、发明和技术创新)一、二等奖获得者(均为第一作者1人)。
4.其他类
(1)三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下同),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考生,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须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一年以上,下同)。
(2)少数民族考生。
(二)加分额度
1.三侨考生,外籍华人的子女,港澳台籍考生,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升学总分各加5分。
2.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上述第1—3类加分范围中认可的体育、艺术、科技竞赛项目获奖的个人升学总分按以下额度加分:
(1)浙江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或前六名者加5分;
(2)杭州市级一、二等奖或前三名者加5分;
(3)余杭区级一、二等奖或前三名者加2分;
(4)团体二人以上、四人及以下获奖按加分平均分配至个人,四人以上不加分;
(5)各类体育运动项目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者加5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同类同项目(如体育类中的100米与跳远、艺术类中的独奏与协奏等),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别或项目(如体育类与艺术类、艺术类与科技类、科技类与其他类;音乐与书法、球类与田径等)可累计加分。
上述四类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三)特殊情况加分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民政局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联〔2019〕2号)文件的精神,特殊情况加分对象为军人子女(含武警部队官兵子女),具体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1.满足下列条件的军人子女,可申请加30分:烈士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2.满足下列条件的军人子女,可申请加20分:作战部队军人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三等战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受正大军区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子女。
3.满足下列条件的军人子女,可申请加5分:除上述(1、2类)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进行加分。
符合军人子女加5分条件的考生,若同时符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或其他类加分条件的,可与上述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中获得的加分进行累计,但最终所获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符合军人子女加20分及以上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上述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的加分。
二、申请与审核程序
需申请加分的考生,到所在初中学校领取并如实填写《余杭区2019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附件,以下简称《登记表》),申请加分的考生请按以下申请和审核程序进行。
1.符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加分条件的考生,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初中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的《登记表》须经区体育局审核盖章)与相关证书或有效证明等一并交所在初中学校。
2.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余杭户籍的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核盖章;户籍为区外的,需户籍所在地县(区)级以上相应部门审核盖章)以及能证明民族身份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等复印件(各1份)一并交所在初中学校。
3.符合加分条件的三侨考生、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考生,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分别由区侨办、区台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后交所在初中学校。
4.申请特殊情况加分的考生,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以及能证明父母的相应证书或相关部队政治部(处)、民政部门证明,由民政局优抚科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交所在初中学校。
所在初中学校对申请加分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校内公示3天,如无异议,由学校汇总造册(附《登记表》、有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于5月12日前报辅导站,5月17日前各辅导站上报高中教育科核准后加分,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