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杭州余杭普高第一批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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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行天下 米粒妈咪课堂  ← 点击红色字,关注公众号
2018-05-09 10:12 字数 4646 阅读 2140评论 0

区各中学,各教育辅导站、各镇(街道)中心学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中考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改革和完善余杭区各类高中招生制度和办法,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推进我区普通高中高质多元发展,特制定余杭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中学校第一批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学校

实施第一批保送生招生的学校为余杭高级中学、余杭第二高级中学、塘栖中学、余杭中学、瓶窑中学、英特外国语学校、树兰实验学校。拟第一批保送生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校2019年第一批保送生招生实施方案,并于1月5前报我局高中教育科,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招收第一批保送生730人,具体如下:

余杭高级中学招收180人,余杭第二高级中学招收100人,余杭中学招收90人,塘栖中学招收90人,瓶窑中学招收90人,英特外国语学校招收90人,树兰实验学校招收90人。

三、名额分配

各校招生名额以余杭区内初中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进行分配,具体由招生学校确定,各初中学校要按分配名额等额推荐。

其中,英特外国语学校、树兰实验学校等两所民办学校的保送对象仅限本校所属初中的应届毕业生。

四、保送条件

1.在余杭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符合招生学校第一批保送生招生实施方案所规定的保送条件者。

五、推荐办法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余杭区2019年普通高中第一批保送生招生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须经学生与家长共同亲笔签名确认),由所在初中学校负责对学生填写的《推荐表》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向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推荐,推荐截止时间为4月5日。其中,余杭高级中学推荐截止时间为1月23日。

由初中学校统一将本校学生的《推荐表》和相关获奖证书等纸质材料送交相应普通高中招生学校。

六、资格审查

各招生学校负责对第一批保送学生进行资格审定,在本校第一批保送招生实施方案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报高中教育科,并通知相关初中学校,及时传达到有关学生和家长。

七、考核录取

各招生学校根据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的本校2019年第一批保送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考核录取工作。各校在规定日期内组织综合素质考核,考核时要突出语数外等重点科目,考核时间为一天。

各招生学校将确定的预录取学生名单报区教育局高中教育科审核,审核同意后在招生学校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经区教育局批准,各招生学校在4月底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正式录取的学生,根据招生学校的安排,按时向录取学校报到,取得高中学籍,不再参加6月中旬的各类高中招生文化课考试。

其中,余杭高级中学第一批保送生在2月底完成录取及报到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学校要提高对普通高中保送生招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宣传引导,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保送,确保招生质量。区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高中教育科、义务教育科、监察室、教育督导科、教研室等科室参与的2019年各类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招生工作的领导。各初中学校和高中招生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本校保送生推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校保送生推荐(招生)实施方案,并根据相关要求做好本校保送生推荐(招生)的宣传、公告等工作。

(二)严格纪律,强化监督

各相关学校要严格保送生招生工作纪律,操作过程要规范有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将各校推荐(招生)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和监察工作的范围,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被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学校、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上述保送生招生工作全过程由区教育局高中教育科负责具体指导和管理,监察室负责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6224451、8622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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