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杭州萧山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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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行天下 米粒妈咪课堂  ← 点击红色字,关注公众号
2018-04-16 10:14 字数 5006 阅读 1491评论 0

杭州奥数网5月15日:为更好地贯彻《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段招生管理,保障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规范招生行为,公正、稳妥、有序地做好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现对2012年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受完6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第一类:城区(即城厢、北干、新塘、蜀山四街道)有户籍的新生。

第二类:无城区户籍,但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且本人、父母一方在城区有产权房的新生。

第三类:无城区户籍,但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实际居住满1年、凭社区确认的房产租赁证明),且父母一方在城区工作满1年(凭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社保凭证)的新生(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其父母一方还须出具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二、报名时间地点

第一类

报名时间:6月2日全天、6月3日上午;报名地点:萧山电大。

所需证件:小学《户口簿》原件;《房产所有权证》原件;所在社区确认的《房产租赁证明》原件;《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初中原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学生由所在学校发放《六年级学生信息调查卡》,核查《户口簿》、《房产所有权证》等证件后集体报名,经区教育局招生办统一审核后发放入学通知书;部分在农村或区外就读小学、现要求返回城区就读七年级的新生,带《户口簿》、《房产所有权证》和《浙江省义务教育卡》于6月1日直接到招生办(萧然东路413-8号,萧山区城厢中心学校内)办理报名手续。

第二类

报名时间:6月9日全天、6月10日上午;报名地点:萧山电大。

所需证件:小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初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类

报名时间:6月23日全天、6月24日上午;报名地点:对应学区学校。

所需证件:小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所在社区确认的《房产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初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所在社区确认的《房产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招生咨询电话:82736672、82629129(小学);82720534、82659997(初中)

招生投诉电话:82626313、82636397备注:小学第一类新生中,属城厢、北干、新塘、蜀山四街道转制社区、行政村户籍的新生由社区(村)负责集中报名,报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学区划分原则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或父母工作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以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安排学校就读;学区划分时根据学校现有布局规模,既考虑到相对就近,又兼顾学校班额均衡;学区划分范围保持基本稳定,年度作适当微调。

四、具体招生操作办法

1.在规定班额内依次招收第一、第二、第三类新生。

2.当报名人数超过规定班额时,根据新生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招收:

第一类

(1)户籍与产权房一致的,直接划入学区学校;

(2)户籍与产权房不一致的,划入产权房所在学区学校;

(3)城区户籍,城区无产权房的,划入班额相对较少的学校。

第二类

在规定班额有余时,学校应招收本学区产权房学生;超过班额时,由学校和招生办按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第三类

学校第一、第二类招收后还有余额时,可按照公平、公开原则招收本学区租住学生。未被录取的学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或高桥金帆实验学校(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或其他民办学校报名就读。

五、有关要求

1.招生学校应在报名前在所辖社区内张贴招生公告;

2.新生报到前,各学校须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3.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及符合有关招生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就学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来萧务工人员子女在萧就学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区内其他镇(街)学校招收新生可参照本意见;

5.非起始年级转学要求参照新生招收条件,在规定班额内,双方学校同意,并经招生办核准,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转学。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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