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出居住证积分制明年高考人数将增加上海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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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想变猪 米粒妈咪课堂  ← 点击红色字,关注公众号
2018-04-23 10:36 字数 8732 阅读 964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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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今年5月20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令第2号发布,将于7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本市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积分制度将通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今年5月20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令第2号发布,将于7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本市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积分制度将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随着持证人在本市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增加和学历、职称等的提升,其分值相应累积。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实行积分制后,符合条件的,依然可以申请“居转户”。

申办条件:须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

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江子浩介绍,《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六条,包括总则、居住证一般规定、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积分管理、持证人待遇、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规范了六个方面的内容,包括明确居住证的功能和载明信息;规范居住证的申办、核定与发放;明确居住证积分制度的内容;明确持证人待遇;明确相应法律责任;明确过渡条款以及与相关规定的衔接等。

《管理办法》明确《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具有三方面的主要功能:一是作为持证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二是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三是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居住证》的载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照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和签注有效期限等。

《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人应当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进一步优化办证程序、提高办证效率,《管理办法》规定,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在规定时间内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按照就业或者投靠、就读管理的相关规定核定。《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今年5月20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令第2号发布,将于7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本市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积分制度将通

持证人待遇:积分达标准分值,可享相应公共服务待遇

《管理办法》明确“本市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并对《居住证》积分制度作了说明,即《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随着持证人在本市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增加和学历、职称等的提升,其分值相应累积。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关于《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管理办法》明确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年限等基础指标,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设置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各指标项目中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具体积分标准。《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通过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持证人申请积分的,委托其单位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持证人可以在网上或者持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积分。

与现行规定和做法相衔接,《管理办法》列举了持证人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证照办理、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待遇。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体现在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方面。其中,关于持证人子女在本市参加中高考的问题,《管理办法》明确,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对于明年能在沪参加中高考的人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认为,因为达到标准分值的人数可能比以前人才类居住证的人数增加,所以这一数字可能会增加。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今年5月20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令第2号发布,将于7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本市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积分制度将通

居住证如何积分

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年龄指标的分值最高30分。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指标最高100分。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100分。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期间,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范围是指环卫领域。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最高分值20分,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期间,远郊重点区域是指临港地区。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指标最高分值40分。

包括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持证人3年内申请积分时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是指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总积分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

申请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

积分指标: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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