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深圳龙华新区小升初新生入学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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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香 米粒妈咪课堂  ← 点击红色字,关注公众号
2018-04-09 12:22 字数 4754 阅读 1322评论 0

  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权益,方便广大家长知晓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将2019年秋季深圳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有家长问(以下简称“问”):2019年秋季新生招生按照什么规定进行?

  教育部门答(以下简称“答”):

  主要依照以下文件执行:

  1.《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

  2.《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

  4.《关于龙华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综合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深龙华人才办发〔2019〕1号);

  5.《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深教〔2019〕6号);

  6.《深圳市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提供哪些证件?

  答: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户籍儿童。

  2.符合“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圳户籍儿童、军人子女和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非深户籍学生父、母必须在深居住满1年以上)。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市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军人子女和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非深户籍学生父、母必须在深居住满1年以上);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留级重读。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初一学位。

  (四)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商品房房产证(产权份额大于50%,下同)或租赁凭证(合同)或祖屋、保障性住房、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下同)证明材料。

  (五)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商品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或其他住房证明材料。

  4.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证明: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监护人)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缴费清单(网上打印或社保站自助打印)或本市工商部门签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信息清单(网上打印)。

  5.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计生科不再出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

  6.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样本可在“龙华教育在线”—“基础教育”(或中小学招生)栏目(网址:http://lhjcjy.sz.edu.cn/)下载。

  7.申请初一学位的非本办事处公办学校六年级学生,需提供原就读六年级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六)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

  新区社会建设局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

  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有效住房证明。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

  按深圳市有关政策执行,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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