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2010年广州中考数学使用计算器的有关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部分地区初中数学课使用科学计算器的通知》(粤教研[2000]3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中学初中数学使用科学计算器的通知》的精神,考生在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数学科考试可以使用科学计算器,现对使用科学计算器作如下规定:
一、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确定了计算器的功能限制,对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数学科考试可使用计算器的功能和型号作如下规定:
1.可使用有以下功能的计算器:
(1)四则运算;
(3)角度与弧度互化;
(4)求sinx、cosx、tgx;
(5)能进行统计运算;
(6)保留运算过程;
(7)数的贮存与提取。
2.凡有以下功能的计算器禁止使用:
(1)有可编程序;
(2)直接解方程;
(3)有固定公式的存储;
(4)有预置常数;
(5)有无线接收或特殊功能,如电子辞典、掌上电脑等一些PDA设备。
3.可使用计算器的型号如下:
(1)卡西欧FX-82TL型、卡西欧FX-82MS型、卡西欧FX-82ES型;
(2)南雁CZ-1206D型、CZ-1206E型、CZ-1206F型、CZ-1206FB型;
(3)北雁CZ-1206型;
(4)深南雁LF-118B型、LF-118C-A型。
鉴于我市还有少部分学生采用其它牌子的计算器。凡经检验符合上述功能限制及可使用功能的计算器也可以进入考场。对规定型号以外的计算器,将由考生毕业学校按规定的功能限制进行检验审定,并将审定的其它计算器型号报给相应考场学校。由考场学校将考生所属中学上报的可使用计算器型号印发到监考员手中作为检验考生考试时所用计算器的依据。
二、在考试前市招考办制定相应的考场规则、考生须知,并通过《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各大新闻媒体和网站等进行宣传,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各学校应向考生做好宣传工作,并及时指导考生在考前自行备好所规定型号的计算器,除已规定型号或经检验审定批准使用的计算器外,其它型号的计算器,考生一律不准带进考场,否则按作弊处理。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