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依法治教:合力促进法治教育“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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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生似浮萍 米粒妈咪课堂  ← 点击红色字,关注公众号
2018-08-14 09:13 字数 20549 阅读 1304评论 0
柏杨讲资治通鉴(学生版):全面提升学生文学综合素养

  访谈嘉宾  蔡海龙 北京市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博士;彭建伟 新疆克拉玛依市教育局局长;曾丽军 北京一零一中学校长助理、德育主任

  在当前我国中小学教育的课程体系中,法治教育只是作为思想品德课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未能获得相对独立的地位。具体表现在:不同年级的法治教育内容因为缺乏相互衔接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法治教育的实施缺乏专业的师资力量和课程资源,法治教育的成果亦难以纳入现行教育的评价体系之中。

  法治教育的规范化,首先需要赋予法治教育以独立的地位,在中小学教育实践中要将法治教育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通过配备专业的师资队伍,积极开发体现学生成长规律与法治教育规律的课程资源,要通过有效的质量保障和监督机制来确保法治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中小学法治教育在依法治教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中小学的法治教育还存在许多问题。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现状如何?法治教育的实践中存在哪些难点?如何推动落实中小学法治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围绕这些问题,中国教育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北京市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博士蔡海龙,新疆克拉玛依市教育局局长彭建伟和北京一零一中学校长助理、德育主任曾丽军。

  法治教育与现实有些脱节

  记者:日前,汶川抗震小英雄雷楚年涉嫌诈骗被检方指控的消息令社会各界震惊,也引起教育界的反思。许多人认为,“雷楚年事件”虽然只是个案,却反映出部分中小学师生法治观念淡薄的现实。您认为,当前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中存在哪些问题?

  蔡海龙: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过程之中,学校法治教育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从目前情况来看,特别值得关注的问题有两个:

  一是对法治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法治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缺乏独立的地位。在社会上,许多人对依法治国理念还缺乏正确的认识,在一些学校和家庭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因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忽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倾向。在当前我国中小学教育的课程体系中,法治教育只是作为思想品德课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未能获得相对独立的地位。具体表现在:不同年级的法治教育内容因为缺乏相互衔接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法治教育的实施缺乏专业的师资力量和课程资源,法治教育的成果亦难以纳入现行教育的评价体系之中。

  二是法治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也还存在着许多有待改进之处。从法治教育的目标来看,现行中小学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对学生法治教育的要求,还普遍停留在要求学生了解基本法律知识、形成基本法制观念的水平上,达不到观念提升和践行的层次和水平。从法治教育的内容来看,不同版本的思想品德教材中所涉及的法治教育内容,不仅分量非常有限,而且层次和水平也较低,远远不能满足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从法治教育的方式和方法来看,我国现行的法治教育方式还主要是以理论教学为主,带有明显的灌输和说教特征,使得学生在学习中始终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导致学生缺乏对法律的直接心理体验,不利于从内心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

  此外,在当前法治教育的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有待匡正的倾向。譬如,有人认为,法治教育就是要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导致在教育过程中片面地从维护学生权利的角度进行教育,从而忽视了学生守法精神的培养,造成了学生权利义务观念的失衡,使得对法律缺乏应有的敬畏感,甚至引发青少年犯罪等。

  彭建伟:“雷楚年事件”让我感到震惊,也感到痛心。除去雷楚年自己的原因外,学校、家庭、社会都有一定的责任。反思此事,从学校来说,应该根据学生认知特点,形成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年龄段的系统化的法治教育课程。我认为,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学校对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相对不够。二是法治教育的方法过于简单。三是课时安排不一,教学内容不够规范。在教材上,目前尚缺乏成套、统一的教材,除了初中开设的《思想政治》含少量法律知识外,小学和高中均无法治教育的正式教材。四是任课教师水平参差不齐,学生积极性不高。五是职责不清,教育管理缺乏整体化,由于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不能有机结合,造成法治教育脱节、死角现象突出。 

  法治教育存在着诸多难点

  记者:当前,青少年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许多学生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缺乏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意识。学校应当从哪些最基础的法律常识入手提高学生法律意识?中小学法治教育难点主要有哪些?

  蔡海龙:当前中小学生最需要掌握的法制常识主要包括基本法制观念和基本法律知识两大方面,这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有不同的要求。

  在基本法制观念方面,小学阶段主要表现在要求学生初步树立规则意识、平等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初中阶段主要表现为要求学生了解法治的精神,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高中阶段主要表现为要求学生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懂得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知道法律的功能、作用。

  在基本法律知识方面,小学阶段主要表现为要求学生初步了解宪法、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初中阶段主要表现为要求学生学习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刑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内容;在高中阶段主要表现为要求学生了解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主要法律以及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批准的重要国际公约等。

  彭建伟:结合克拉玛依的基本情况,我们的法治教育侧重三个方面:一是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通过学习,让学生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二是结合新疆建设的需要,学生必须了解《民族区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三是强调宪法、行政法等公法常识教育在培育公民意识、树立权利观念方面的重要性。

  曾丽军:我认为目前主要的困难是教育时间不足、师资短缺。课程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的载体,课程主要通过课时来落实,但是目前学生需要学会的内容很多,有限的课时与过多的教育内容就会产生矛盾。虽然教育部及时制定了《中小学法治教育指导纲要》,给法治教育指明了方向。但是真正实施需要一个过程,因为由谁来落实是一个现实的问题。学校里除了政治老师在大学时学习过一些法制知识外,其他学科老师并没有进行过相关学习或培训。

  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实践探索

  记者:目前已经有不少中小学积极开展法治教育,比如成都等一些城市积极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包括法治教育进第二课堂、组织青少年模拟法庭、树立法治教育示范校、建立法治教育基地等。您所在的学校或地区在法治教育方面有哪些实践?您如何评价各地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实践?

  曾丽军:北京一零一中学在开展法治教育的实践中有三方面的做法:一是将法治教育有机渗透进学校教育的各门学科。比如,思想品德课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生活的准则”、“中学生时评”等征文活动,通过对时事和生活的评论,让学生增强法制观念。历史学科通过近现代史的学习,让学生亲手制作历史小报,通过对重大历史事件分析,让学生体会民主和法治的重要。地理学科结合自然资源的教学,渗透法治观念,培养科学的人口观、资源观和环境观。这些学科分层次、分阶段,适时、适量、适度地对学生进行生动活泼的法治教育。

  二是将法治教育有机渗透在各个环节。针对各年级的特点和需要,我们分年级开展专题教育。如:初一、高一起始年级的教育主题是“光荣与梦想”,让学生对校情校规校纪和宪法有基本的了解与认识;初二、高二中间年级的教育主题是“忧患与自豪”,通过社会调查与实践,让学生学会辩证看待社会法制问题,并试着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为政府部门上交解决方案,培养参与意识;初三、高三毕业年级的教育主题是“理想与信念”,通过前两年的教育,让学生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树立法制观念。

  三是将法治教育有机渗透在各个方面。充分利用班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节日纪念日承办活动等多种载体,开展生动活泼的法治教育活动。利用课内课外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重视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法治教育资源,发挥整体合力,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四年,多年来各地都进行了各种积极的探索,这些实践培养了一代人甚至两代人的法律观念,现在大家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越来越强,与这些教育实践是分不开的。海淀区多年来坚持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拍摄了“青春航线”法治教育短片,与法院、检察院联合为各校配备法制副校长,开展模拟法庭评选活动,建立海淀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法官进课堂、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像成都的这些实践有些是机制建设,有些是方法引领,都是法治教育的有效尝试。

  彭建伟:就克拉玛依市而言,我们成立了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动“法治进学校”等一系列普法教育工作,通过开展诸如“一反两讲”(即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之类的专题教育活动培训班,有效提高教师队伍法治教育水平;通过为全市中小学配齐配全法制副校长,经常性邀请法制专家进校园开展专题讲座,深入开展学科教育渗透法治教育工作,积极营造法治教育氛围,切实提高了学校法治教育的水平。与此同时,与公安、司法、团委等部门密切配合,持续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在社会广泛宣传法律知识,积极为学生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为学生营造了健康的成长环境。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学校对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丰富法治教育内容,提高法治教育质量,明确法治教育职责,优化法治教育校园环境,为法治教育的“落地生根”创造有利条件。

  成都市的相关活动通过“体验式”法治教育,让青少年参与到司法活动中,了解违法犯罪代价沉重,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又对青少年树立正确人生观及培养责任感起到促进作用,让青少年不仅用头脑记忆法律,更要用眼睛去看法律,用耳朵听法律,在各种活动中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并内化为守法、护法的意识,这些做法值得我们学习。我们也将结合新疆和克拉玛依发展的实际,组织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律实践活动,目前克拉玛依市绝大多数学校的第二课堂和校本课程已初见成效。

  法治教育应常态化规范化

  记者: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中小学的法治教育大多融入在德育课或平时的活动中,只有少数学校尝试开设法治教育课,还有一些学校把法治教育搞成了“走过场”。请结合您所了解的法治教育实践,谈谈今后中小学法治教育如何规范化、常态化?

  曾丽军:我认为,要做到法治教育规范化、常态化,需从三个方面着力:一是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使学校法治教育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二是需要机制的完善,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在实践操作层面给予具体的布置,规定好课时、教材、人员、待遇等;三是需要加强师资培训与交流,请专业人士定期辅导,更新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方法。

  彭建伟: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的要求,加强学生自主选择修习课程的开发尤其是校本课程的开设。

  一是进行法制课程的课题研究,目前由克拉玛依市教育研究所牵头全市中小学校参与的自治区级《学科教学渗透法治教育》课题正处于结题及推广阶段,已形成了各学科教师进行法治教育的教学用书。

  二是组织相关教师与司法部门合作,根据未成年人成长发育的特点和认知接受能力,编写一套小学、中学的法律教材,使未成年人接受法治教育系统化、持续化。

  三是把加强对学生的心理教育和辅导作为法治教育的有效辅助手段。

  四是充分利用克拉玛依市家庭教育研究中心的力量,加强对学生家长的规则法律意识的教育,使家长起到良好遵守法律的模范作用。

  蔡海龙:我认为当前中小学法治教育之所以未能做到规范化、常态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法治教育未能获得相对独立的地位。当前的中小学教育实践中,法治教育总被看作是道德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在无形之中影响了人们对于法治教育价值的认识。尽管法律和道德都是调整人和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规范,但从根本上来说,二者在内在本质和外在表现形式上都有显著差异,把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合在一起容易造成学生的混淆。

  法治教育的规范化,首先需要赋予法治教育以独立的地位,在中小学教育实践中要将法治教育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通过配备专业的师资队伍,积极开发体现学生成长规律与法治教育规律的课程资源,积极探索和创新在中小学阶段实施法治教育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要将法治教育纳入现行的教育评价体系,要通过有效的质量保障和监督机制,来确保法治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推进法治教育的对策和建议

  记者:各位已经谈到,当前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中普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教育方法较为简单、师资不足等问题和困难。那么,您对推进法治教育有什么具体对策和建议?

  曾丽军:在法治教育过程中,北京一零一中学利用各种途径和方法开展法治教育,让学生在学校生活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教育。比如:通过升旗仪式、校会等各种集会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通过召开学代会让学生体会公正、法治的民主生活;学生会成立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让学生主动参与学校民主建设,为学校发展建设建言献策;通过召开以“公正、法治”为主题的班会,让学生开展社会调查,或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通过组织学生开展签署文明承诺书活动,倡导契约精神;通过开展模拟联合国社团活动,让高中学生了解相关国际公约;通过开展节日纪念日承办,开展各种专题教育,比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另外,我们充分挖掘校内外师资资源。在校内,政治组每次讲到人大和政协制度时,都会用足校内资源,邀请担任北京市政协常委的郭涵校长和北京市人大代表(现为海淀区政协常委)田媛老师给高一学生讲我国的政协和人大的议事过程,通过她们参与国家的民主生活,让学生体会民主法制离自己并不遥远。同时,挖掘校外社会资源和家长资源,请学校法制副校长、海淀法院尚秀云法官给学生开讲座;请青龙桥派出所的民警给学生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在初二年级开展法官进课堂活动,为每班邀请一位法官,通过案例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各班也会根据情况,邀请有在法律部门工作的家长到班中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或职业生涯讲座。与大学开展合作项目,例如请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律社团到学校开展模拟法庭交流活动。

  蔡海龙:首先,解决这些问题要真正重视法治教育,赋予法治教育以相对独立的地位,确保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其次,要通过配备专业的师资力量、开发专业的课程资源、探索和建立法治教育的评价机制等方式,来确保法治教育落到实处。对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既不能是法律诠释,也不能是法学研究,而是应当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实施教育,使其形成与其年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法律素养和运用法律手段分析和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的能力。第三,应加强对法治教育的研究和创新。从根本上来说,法律是一种以国家强制性为后盾的调整人与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社会规范。这种社会规范在调整方式、调整内容以及社会效力上区别于道德规范和其他一般社会规范。这种社会规范的习得、理解和掌握有其特殊的心理过程和心理规律,这要求我们必须就这类知识和经验如何选择和组织,如何通过以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方式传递给他们等展开深入的研究。

  谈到师资,当前我国的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师资力量总体上比较欠缺。可以有三种解决途径:一是选派专任法制教师。通过培养和选择一批既有法律功底又懂教学规律的专业专职教师,使其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诠释法律,丰富教学内容,也能在教学中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给学生多一些案例教学和形象教学,改进教学形式,从而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是增强教师法律素养。在我国现阶段,承担中小学校法治教育责任的教师大多是由从事思想品德教育的教师兼任的。他们在法学素养和法治教育方面缺乏专业的理解和丰富的经验,难以帮助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去解决现实问题。此外,还有一些教师由于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在教育和管理活动中甚至出现了与法治教育的宗旨相对立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学生守法习惯的养成。学校在强化法治教育的同时,必须努力提高普通教师的法律素养。

  三是要充分开发和利用校外法制资源。积极聘请从事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研究相关的社会各界人士到学校开展法治教育。

  彭建伟:我们解决师资问题的办法,一是进一步发挥克拉玛依市司法队伍的作用,如律师事务所律师、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为学校担任专职法制副校长,并制定了管理办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为学校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保障。二是鼓励学校录用一些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做任课教师,他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强,理论功底深厚,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诠释法律,并且能在教学中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给学生多一些案例教学和形象教学,以案说法。三是完善学校教师结构,培养一批有能力从事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专职和兼职教师。四是充分利用家长和社区资源,聘请一些有法律教育或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家长或社区工作人员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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