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幼升小招生问答一览
特整理广州市荔湾区幼升小(小学一年级)招生问答一览,了解广州幼升小(荔湾区)招生政策动态:
公立小学学位分配有哪些原则?
适龄入学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位分配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的原则。
什么是就近入学?
有人认为就近入学就是要安排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这是一种误解。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区的生源及学校综合布局调整情况划分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分配一年级新生学位,在此半径范围即属就近入学。
怎样才符合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地段生资格?
1、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办法。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二手房的,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6年级,并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的,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3)属祖辈房产,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6年级,且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居住满两年的,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4)属手续完备、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适龄子女,该住房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其他独立房产,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5)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转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通知》(穗教转【2010】171号)执行。
(6)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见附表),并经审核公示的照顾借读生,能提供其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内对口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孪生子女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子女户除外)。
如果不符合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按哪种办法入学?
如果不符合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学生同等待遇。
(1)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的,可以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的,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的,应马上将户籍迁到实际居住地,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的,应尽快将户籍迁入荔湾区实际居住地,并在对应服务地段学校申请学位,如果确实因未设门牌等原因无法办理户籍迁移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为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孪生子女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子女户除外),如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经有学生在读1—6年级的,该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凡属统筹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入学,先到户籍对应服务地段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负责办理登记的学校报教育局小学教育科统筹安排学位。
符合统筹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怎样办理登记手续?
凡属统筹安排学位的,先到户籍对应服务地段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负责办理登记的学校报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学生同等待遇。
今年适龄儿童入学的年龄段是什么?
年满6周岁,凡200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为今年的入学年龄段。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报名登记点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今年荔湾区小学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办理招生登记手续?
4月30日将在荔湾区各小学门口张贴《荔湾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指南》,在荔湾区各小学和各街道社区居委公布栏统一公布各学校的服务招生地段,请届时留意区内各小学和各社区居委会的公布栏,并按照入学指南的提示办理各项手续。
5月10日—5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是荔湾区办理入学登记的时间,请于规定时间内先到户籍对应地段的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办理入学登记需提交哪些相关的资料证明?
1、户口簿;2、与户口簿同址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租住房屋的凭市房管局认可的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本人唯一居住地);3、儿童计划免疫证;4.独生子女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有处理罚款证明及结扎证明)。
小孩未满六周岁,今年能否登记入学?
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小学招生对象是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原则上不属于今年小学招生的对象。
居住在荔湾区的没有广州市户籍的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申请学位?
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到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申请学位,如果公办学校没有学位接收的,可到我区的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民办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表1)。
我区为稳妥推进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将根据《荔湾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在16所公办学校(试点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表2)定点试行接收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对应地段的试点学校申请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入学申请书;
2.户口簿;
3.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在居住地对应地段试点学校连续居住满五年的广东省居住证证明、该固定住址的证明(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租住房屋的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本人唯一居住地);
4.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在广州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商的有效证明;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6.适龄儿童的计划免疫接种证;
7.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在广州市连续五年缴纳社保的证明。
荔湾区智障儿童和残疾儿童如何接受义务教育?
(1)轻、重度智障且有生活自理能力的适龄儿童可到北片致爱学校(地址:中山七路王家园上街20号,电话咨询:81174080)或南片康迪学校(电话咨询:81891099,地址:芳村民治大街33号)接受教育;视力障碍儿童可到广州市盲人学校(地址:天河区天平架兴华直街286号,电话:87227055-204)、听力障碍儿童可到广州市聋人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273号,电话:38280979)接受教育。
(2)轻度弱智、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已可以回归主流的儿童,可到居住地对应地段的报名登记点申请学位,根据随班就读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于儿童入学后的第二个学年办理随班就读有关手续。
(3)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附设特殊教育班的学校有耀华小学(电话咨询:81392994)、西华路小学(电话咨询:81034417)、鸿图苑小学(电话咨询:81508053)、新东小学(电话咨询:81678985),有需要申请入读特殊教育班的可咨询以上学校。
(4)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送教上门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报名登记人员提出申请,在区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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