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从化市小学、初中招生方案一览
小升初毕业总复习——数学整理广州市从化市小学、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一览,了解从化市幼升小(从化市小升初)招生入学内容:
为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精神,现就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招生任务
(一)全市各小学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7770人,教学班195个,占应入学适龄儿童的100%(含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详见附件)。
(二)全市各中学计划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7560人,共156个教学班,占小学毕业生的100%。
(三)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8478人。其中入读本市普通高中4428人、中专、中技2800人,到市外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学生约1250人。入读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占初中毕业生的95.6%。
二、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一致、就近入学的原则。凡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其有效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为依据,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原则。
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凡200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各教育指导中心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凡达到该年龄段的适龄儿童,除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如痴呆、精神病、传染病未愈、严重肢残等)适龄儿童外,都要动员其入学(盲、聋、哑儿童要动员他们到广州市盲校和聋哑学校就读,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可动员其到从化市启智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前不进行任何考试。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原则。
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今年全市初中招生除从化市青少年业余体校招收体育特长的学生、从化中学招收部分具有体育特长的学生、从化四中和从化六中按规定招收部分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外,其余学校原则上按划定的地段进行招生。各学校必须按照招生计划完成好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籍口缩减应招生人数。各教育指导中心、中学要共同做好动员和组织所属服务范围内学生入学就读工作。
1.局属中学初中的招生。从化中学采取面向城区地段划分招生与城区小学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招生;从化六中采取面向城区地段划分招生与乡镇小学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招生;从化二中、从化三中、从化四中、从化七中等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划定的招生地段范围招生。
2.镇(街)初级中学的招生。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分招生地段范围招生。
(三)普通高中、中专、中技一年级招生,严格执行广州市有关招生文件精神,面向全市招生。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各镇(街)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凡具有我市各镇(街)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均要以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到各教育指导中心指定的辖区范围内学校就读。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加强管理,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组织报名、入学注册,确保适龄儿童入学。
2.城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城区小学的招生由城区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统一组织报名,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划定招生地段范围、统一安排学位。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市内各宣传途径告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1.城区直属中学初中招生。
(1)从化中学,采用地段招生和面向城区小学择优推荐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地段生的招生范围待调查各地段的生源情况后由我局划定。
推荐招生范围:我市城区公办小学(即城区小学),分别是流溪小学、西宁小学、河滨小学、雅居乐小学、街口街中心小学、新城小学、团星小学、联星小学、禾仓小学、北星小学、向阳小学、从化市青少年业余体校。
推荐的原则:按我局下达的推荐指标数,各城区小学根据小学六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择优推荐。
(2)从化六中采取城区地段招生与乡镇公办小学择优推荐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地段生的招生范围待调查各地段的生源情况后由我局划定。
推荐招生范围:除城区小学外的其它公办小学。
推荐的原则:各教育指导中心按我局下达的推荐指标数,根据小学六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择优推荐。
(3)从化二中、从化三中、从化四中、从化七中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按其招生计划及地段生源情况,划定相应地段范围进行招生。
(4)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从化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从化四中和从化六中招收艺术类特长生。从化中学是广州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从化四中和从化六中是经我局批准,以艺术教育为办学特色的学校,为了使具有体育和艺术专长的学生得到更好的培养和发展,今年从化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从化四中继续招收艺术类特长生,从化六中招收声乐、舞蹈类和美术专长的艺术特长生。
招生范围:从化市内各小学,具有本市户籍和小学正式学籍的学生。
招生人数:从化中学20人,从化四中25人,从化六中35人。
报读从化中学体育特长生的条件:五、六年级的操行评定为甲等(或优秀);6月1日至5月31日间,获得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田径比赛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六名者,或区(县级市)级田径比赛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前三名者,或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者。
报读从化四中艺术特长生的条件:五、六年级的操行评定为甲等(或优秀);近三年参加市(县级市)以上举办的艺术类比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报读从化六中声乐、舞蹈和美术特长生条件:五、六年级的操行评定为甲等(或优秀);近三年参加市(县级市)以上举办的声乐类比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报名办法:凡符合特长生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毕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从化市初中招收特长生报名表》,毕业学校加具意见后,持获奖证书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3日至10日,报考体育的到从化中学、报考艺术的到从化四中或从化六中报名(艺术类可兼报),学校审核相关资料,如属实,则可接受其报名。
录取办法:对报名并经审核确定符合特长生报名条件的学生,由我局和学校按程序对学生的特长项目进行考核,然后根据学生的特长项目成绩,确定特长生的录取名单,于6月22日在从化教育信息网、报名学校和原就读学校公示特长生录取名单。
2.各镇(街)中学初中招生。
根据属地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和我市实际,各镇(街)初级中学招收各镇(街)户籍地段对口的全部小学毕业生。各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做好中小学规划及招生工作,并将录取名单送我局基础教育科审批。
3.属从化户籍的返回生招生。
从外地(含我市民办学校学校就读)返回从化升读初一的从化户籍学生,在6月9日至6月13日期间,持户口簿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就读小学的学籍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属本市街口街、城郊街、江埔街城区居民户籍的到我局基础教育科报名,属本市其他镇户籍及街口街、城郊街、江埔街农村户籍的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报名。从本市乡镇返回城区就读初一的城区户籍学生,由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确认,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汇总名册表于6月22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科。以上市外和乡镇回城区就读的学生由我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学位。城区就读的乡镇户籍学生,原则上返回户口所在地升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招生工作是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规范办学行为的民生工程。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阳光招生”,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度按局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要求,及时了解、掌握当地适龄儿童情况,在保持招生地段范围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小学、初中招生地段。
1.小学招生由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调查研究,精心组织,加强监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因特殊情况,镇(街)内无法解决的,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2.各镇(街)要成立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初中招生的有关工作,日常工作由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是制定本镇街中小学招生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二是做好各校领导、师生的思想工作,正确引导,防止不良现象出现,确保全部小学毕业生升上初中就读;三是组织落实报名、招生入学报到等具体工作;四是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招生任务的完成;五是初中一年级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制。各小学要保证把本校的毕业生按时如数送到其所就读的中学,中学要主动与小学联系,按时如数确保招生地段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就读。
(二)大力宣传,精心组织。
各教育指导中心、中小学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小学和初中招生的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同时,通过新闻媒介、信息网、校讯通、教育微博、家长会等途径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向家长、学生提供招生咨询服务。城区中小学招生要通过组织报名、电脑录入资料,综合统计分析,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地划分招生地段。
(三)统筹安排,规范管理。
1.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5〕20号)要求,按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民办小学、初中每年应将当年的招生计划报我局核定。如因实际情况需改变招生计划的,必须及时上报核准。民办初中招生必须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民办初中在小学毕业考试以前进行招生的,其招生行为无效,我局将不对其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和发给毕业证书。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须执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问题的通知》(穗教基教〔2005〕10号)的有关规定,只能招收参加当年学业考试、并经市招考办统一录取的学生,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未经市招考办统一录取,学校自行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和发放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
2.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要根据《关于加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从府办〔2011〕74号)要求,对在从化市居住半年以上,有固定住址、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均可为其就读小学或初中、有学习能力的同住子女,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提供申请人农业户籍原本、复印件。
2、申请人在从化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与固定住址相同的有效居住证。
3、申请人在从化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其中合法经营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
4、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由现居住地街镇计生部门加具意见)。
5、申请人子女在小学就读六年级的学校证明。
(说明:申请在民办学校就读提供第一、二项证明材料,申请公办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需提供一至四项证明材料,申请公办学校就读初中一年级需提供一至五项证明材料)
申请在乡镇就读的适龄儿童,由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申请在城区及附近中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由我局基础教育科视学位情况给予安排。各教育指导中心要统一规划,规范管理,保障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认真执行以下规定,以进一步维护义务教育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公办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公办学校不准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公办学校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准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与招生录取挂钩;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作为升学依据;不准在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进行文化科测试;不准班额超标(小学每班不能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不准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初中学校招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除外);小学(经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除外)不准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
(五)择优推荐,指标到校。
做好推荐从化中学、从化六中初中一年级新生的工作。学校推荐的学生必须在9月前具有本校学籍,要依据小学六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择优推荐。推荐从化中学招生指标数,由我局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直接分配给各城区建制小学;推荐从化六中招生指标数,由我局根据镇(街)小学毕业生人数直接分配到镇(街),各教育指导中心将推荐指标以各小学毕业学生人数为主要依据直接分配给学校。各小学要认真制定好推荐工作方案,方案报教育指导中心同意后,向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家长进行公布和实施。另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严格贯彻教育部检查组要求纠正“推优生”做法的通知》(穗教基教〔〕92号)要求,我市将于取消小升初“择优推荐”到从化中学和从化六中的招生办法。
(六)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和管理。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严格执行国家、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详见附件)的借读生享受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入学待遇。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转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通知》(穗教转〔2010〕171号)执行。以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持相关资料于6月1日至6月20日(正常工作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审核后由市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七)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教育指导中心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应妥善安排入学,各有关学校不得借故拒收。对于中重度智障的适龄儿童,各镇(街)可动员其到从化市启智学校就读;对于聋哑、盲的适龄儿童,可动员其到广州市的特殊学校就读。
(八)完善新生的录取和学籍的管理工作。小学一年级新生录取后,各小学要在学籍管理系统按要求建立学生的学籍,经审批后按要求进行常态分班。因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学籍将直接转为初一学生的学籍,原来不在广州地区读小学的学生,必须由各初中学校将学生的有关数据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审核后重新建立学籍。
乡镇初级中学录取新生工作原则上要求在7月5日前完成,各中学要做好初一新生录取名册,由各教育指导中心于7月5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录,并报电子文档。城区初级中学录取时间另行通知。初中新生的入学通知书,市属中学统一由市招考办加盖公章后交原毕业学校发给学生,镇初级中学由镇政府加盖公章后交原毕业学校发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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