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龙泉驿区中小学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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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枝梅花 米粒妈咪课堂  ← 点击红色字,关注公众号
2018-05-24 09:41 字数 7492 阅读 1442评论 0

为规范招生秩序,做好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31号)、《丽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丽教基〔〕3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龙泉市学年中小学招生办法》如下:

一、城区小学

包括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本部、荷花塘校区、大沙校区)、东升小学、西新小学、绿谷教育集团(水南校区、外国语实验小学校区)、南秦小学。

(一)招生对象:

到8月31日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未入学儿童:

1.第一批次儿童:

⑴有城区户口的;

⑵父母在城区有住房的(凭房产证或购房证);

⑶父母户籍为非龙泉城区(包括龙泉市外),但父母一方为龙泉市工业企业引进的管理、技术人员(中级职称以上)和享受政府津贴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副高以上)。

2.第二批次儿童:

父母户籍为非龙泉城区(包括龙泉市外),现父母一方在龙泉城区务工一年以上(即8月31日前,在城区工业企业务工的适当放宽)并有固定居住场所(学校将派人进行实地核实),已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12月1日以后),并随父母在城区居住一定期限的儿童。

(二)学区划分:

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第一批次儿童可以根据家庭户口所在地或住房所在地按学区入学。第二批次儿童根据公办学校容纳量安排入学,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区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拿出部分名额以随机“摇号”方式进行录取。

(三)招生程序:

1.调查摸底,确定招生计划。

2.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儿童家长于8月16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4时到户口所在地或住房所在地学校报名(限到一所学校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⑴户口簿;

⑵房产证或购房证明(城区户口儿童无需提供);

⑶企业引进用工证明及职称证书(中级职称以上)。

第二批儿童家长于8月17日上午8时至下午4时到欲就读学校预报(限到一所学校报名,如发现重报将取消其摇号资格),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⑴户口簿;

⑵企业用工证明(含务工时间);

⑶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⑷居住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租赁合同)。

3.核实。8月19—20日各学校对预报适龄儿童的年龄、户籍、房产证及非城区户籍的儿童就学条件进行核实。该项工作由各小学完成,不符合城区就学条件的通知家长,核实后名单上报教育局。

4.录取。各校首先录取第一批儿童,第二批儿童根据公办学校容纳量安排入学,如果报名人数多于计划招生人数,则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录取。8月26前各校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

5.新生报到。9月1日到就学的学校报到。

6.龙泉绿谷外国语实验小学的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备注:非城区户籍儿童就学条件的核实工作将于8月19日—20日进行,采取学校派人到预报名儿童城区居住地和父母务工单位核实的方法,请家长在报名时务必正确详细的填写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

二.乡镇小学

(一)招生对象

学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的未入学儿童(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招生程序

1.调查摸底,确定招生计划。

2.报名注册。学生9月1日到所在乡镇学校报到,学校对未入学的适龄儿童进行动员,保证6周岁儿童全部入学。

三、初中

包括龙泉二中、龙泉三中、龙泉四中、民族中学、安仁中学5所公办学校和育才学校1所民办学校。

(一)招生对象:全市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程序:

1.5月初,下达招生计划。

2.5月中下旬,审核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民办学校根据教育局审定的招生方案进行招生,公布民办学校新生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2.6月上旬,公办学校公布学区,6月中旬各公办学校公布初一新生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4.7月1日,初一新生到相应初中学校注册报到,各初中学校组织开展初一新生始业教育,做好小学初中教育教学衔接工作。

5.9月1日,学生到校正式上课。各学校要保证本学区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对未入学的本学区学生要做好动生工作。

6.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未经教育局审核的招生广告;不得跨学区进校进户进行招生宣传(民办学校根据审定的招生办法进行招生及宣传);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注:龙泉市户籍的外地小学毕业生要求回龙泉就读初一的,应在5月31日前带户口簿和现就读学校证明到教育局教育科进行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四.龙泉一中

1.招生人数

招收新生599名(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2.正取生的录取

其中普通生267人,分配生268人,并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3.择校生的录取

从龙泉市初中毕业生和具有龙泉籍贯的学生中招收54人。

4.特长生的录取

根据龙一中的相关政策招收体育特长生10人。

五.龙泉市求是中学

学校性质为普通高中,今年招收新生320名(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六.龙泉中等职业学校

1.招生数量:招收新生1215名。

2.招生对象和范围:龙泉市初中毕业生。学前教育、旅游服务与管理、工艺美术、陶瓷工艺、刀剑工艺、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与信息技术、会计、国际商务、机械加工技术(含数控、模具)、机电应用技术、电子商务等省、市示范专业面向全丽水市招生。

3.招生程序。学业考试前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各初中学校进行客观、真实的宣传和介绍;学业考试后,依据成绩择优录取。

七.招生纪律及处理

(一)倡导诚信招生,严禁有偿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学校任课教师、班主任等相关人员支付招生报酬。任何教师不得违规联系外县市学校,为联系的学校进行导向性宣传,严禁收受报酬。严禁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违规进行招生。

(二)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和认可并到龙泉市教育局备案的市外任何教育机构不得在我市招生。市外在本市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凡违规招生行为,一经发现,联合或协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严重违反教育方针和招生纪律的学校,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各类先进学校、示范学校、等级学校评比;已经评上省、市级示范学校、等级学校的,予以撤销或降级,报请上级教育部门予以撤销或降级。对涉及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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