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摆脱题海奥数班,24堂颠覆传统的数学课高效提升成绩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全区招生秩序,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公平就学,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免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借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街道)审核并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延缓或免于入学,并将缓(免)学证明交应就读学校。
(二)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相关规定另行下发。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各学校要加强与教育科、所在乡镇(街道)的沟通和联系。
二、小学招生
(一)招生原则:按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
(二)招生对象:凡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我区户籍儿童。
(三)招生安排:6月3日——7日,区教育局发布入学登记公告和各学校新生入学班数。
6月10日——14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与适龄儿童同一户籍的5月31日前在我区注册的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登记点学校进行登记(指定登记点安排详见附件一)。
6月17日——21日,区教育局审核各登记点登记名单,并完成招生划片工作。
6月24日,各学校公布入学名单、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8月29日,凭《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三、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按户籍所在地划片或划片微机排位。乡镇户籍的学生实行划片,大弯街道和红阳街道户籍的学生实行微机排位。
(二) 招生对象:小学毕业的我区户籍学生,以4月30日前在我区注册登记的户籍证明为依据。
(三)招生安排:
5月6日——10日,小升初报名登记时间(具体小升初报名登记工作方案见附件二)。
5月20日——24日,区教育局审核各登记点登记名单。
6月3日——7日,区教育局发布入学登记公告和各学校新生入学班数。
7月8日——12日,区教育局根据登记情况和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完成划片和划片微机排位工作,并对外公布。7月15日前学生到升学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四、本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管理人员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入学或转学。
五、工作要求
(一)登记报名结束后或划片微机排位后提出入学登记申请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各校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七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未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擅自扩大入学名额,不得设立“实验班”、“重点班”。
(三)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区招生政策,制定和完善本校的招生工作方案和安全维稳工作预案。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和测试,不得将“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与升学挂钩,不得拒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四)认真做好向社会公布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公布的政策和要求,面向社会公布入学时间、范围、计划、程序、结果等相关政策和重要信息,在入学登记前制作专门的招生宣传栏,内容包括本校服务范围、登记对象、咨询电话等,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切实做好招生范围内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工作。为保障我区残疾儿童接受专业的特殊教育,各公办学校可向本服务区域内的小学、初中三类残疾儿童介绍我区特殊教育学校,但不得拒绝接收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需要延缓入学的按照工作原则第一条办理。
(六)招生违规违纪查处。成立以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教育科、成职幼教科、督导室、区招办等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负责查处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学校和教师违规招生的行为,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给予相应处分。举报电话:028-8362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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