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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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天快乐43 米粒妈咪课堂  ← 点击红色字,关注公众号
2018-05-22 11:01 字数 1566 阅读 1062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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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问:进程务工人员和其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能否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答: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需提供“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进城务工人员与其随迁子女若不在同一户籍,则需提供能够证明其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具体由各区(市)县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