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九江市小升初最新政策公布
据九江教育发布4月10日消息,九江市中招办给家长们写了两封信,告知各位家长2018年九江市小升初、中考工作相关规定政策。下面一起来看看这两封信的内容。
致小学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
一年一度的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以下简称小升初)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了更好地做好2018年我市小升初工作,现将我市今年小升初有关政策告知各位家长,望各位家长能够深入领会小升初相关政策,积极配合中招办切实做好2018年的小升初工作。
一、小升初的有关规定
1、入学原则
(1)免试: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初中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毕业生不用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直接由当地中招委划定初中学区,实行免试入学。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2)就近:所谓“就近”入学原则,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而不是绝对最近入学(也就是说就近不等于最近)。根据《江西省实施义务教育必备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的规定,初中学生上学单程不超过三公里都属于就近入学原则范围。所以为了让各学校招生计划与“就近入学”范围内实际入学人数达到合理分配,最大限度地提高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资源的利用率,每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就近入学”范围并不一定都是“最近入学”。
(3)划片:市中招委依据每年小学升初中生源分布实际情况和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班数,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划定中心城区各招生学校应招收的学区范围。随着九江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每年中心城区学校招生计划都有所变化、各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都有所不同,因此,遵照相对稳定的原则,以“大稳定、小调整”的方式对每年小升初学区划分按照当年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划定。
2、报名入学程序
每年的小学毕业生均须向当地中招办报名,报名时学生需提供居住地户口、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中心城区在校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按规定时间统一上报市中招办,在外地就读的浔阳区或开发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原籍就读,必须在2018年6月30日以前携带原就读小学学籍表、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件直接到市中招办报名。市中招办依据每年小学升初中生源分布实际情况和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划定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学区范围,确定每位小学毕业生录取学校,并在8月25日左右发放录取通知书。对于超过规定期限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市中招办不能保证“就近入学”,届时根据各初中学校学位容量,安排到学位有空余的初中学校。
3、重点清理“空挂”、“搭户”户口
在当前我市城市建设发展框架拉大、教育网点布局有限、优质教育资源发展尚不均衡等现状下,有不少居民因购房而迁移户口,也有少数居民将子女户口“空挂”或“搭户”到自认为好的学校片区。从公平、公正出发,为确保实际居住在学区内的学生能够就近入学,今年市中招办将继续联合公安、房产等部门重点清理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空挂”和“搭户”户口,认真核查户口与实际住址证明材料,对户口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学生,原则上按其实际居住地安排入学,或视户口迁入地的学区附近初中学校学位容量,由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到学位有空余的初中学校入学。
愿意到民办学校初中就读的学生,原则上不受户籍和居住地限制,可直接到民办学校报名,由学校经过审核汇总后,按当年的招生计划向当地中招办上报拟录名单,当地中招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录取手续。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划片安排入学。
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规定
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市教育局配套的相关《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
来九江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民临时身份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民临时身份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外来流动人员在办理居住证后,其随迁子女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其居住证登记的家庭实际住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在浔阳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就读初中的,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安排入学;在濂溪区区域内就读初中的,由濂溪区教育局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