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拆迁户子女怎么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么入学?
大渡口区拆迁户子女怎么入学?
大渡口区拆迁户子女报名时需提供适龄学生与其父母的同一户口簿、身份证、拆迁安置协议、暂住房租用协议等。有以下两种入学方式:一是自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6年内一次性选择原户口地址所属的片区学校或现安置房所属的片区学校报名;二是在租房过渡期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学位宽松学校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么入学?
(一)什么是流动人口?
是指非大渡口区户籍但在我区购(租)房、务工(经商)并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暂住人口。
(二)接收顺序。
按“购房优先,分类排序”的原则,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顺序接收入学:
第一,学校优先接收本校招生范围内购房的随迁子女,再接收6所学位紧张学校招生范围内购房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需占51%及以上,且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额满为止。
第二,学校接收完购房类随迁子女后视剩余学位情况依次接收达到年限(在我区暂住、务工一年以上)且“五证”齐全租房居住的随迁子女学生入学,额满为止。
(三)申请条件。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我区申请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监护人需在大渡口区务工(经商)、暂住一年及以上且“五证”齐全,即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大渡口区暂住登记凭证)、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本人的营业执照、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报名时,监护人需提供在大渡口区具有合法稳定工作和合法稳定住所相关的“五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入学原则:定点就读与分散安置相结合
1.定点就读。小学流动人口定点学校:马王小学、建胜小学、跳磴小学
初中流动人口定点学校:民族中学、茄子溪中学
2.分散安置。其他学位相对宽松学校在接收完大渡口区户籍学生后,视空余学位情况分散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额满为止。分散安置的学校名单视当年招生情况而定,以当年公布的为准。
2.分散就读。2018年分散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学校如下:
(1)小学:长征学校、陈家坝小学、庹家坳小学、车家坪小学、互助小学、茄子溪小学、花园小学、大堰小学、新工小学、百花小学、钢花小学、钢城实验学校、公民小学
注:a.钢花小学、钢城实验学校只接收我区购房并居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b.公民小学只接收我区半岛逸景、半岛乐园公租房承租户随迁子女。
(2)初中:长征学校、重庆市37中、钢城实验学校
注:重庆市37中、钢城实验学校只接收我区购房并居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五)入学办法:学籍注册与分类统筹相结合
1.已在我区注册学籍的适龄学生。凡持有我区学前教育登记卡或小学毕业证的学生(一年以上学籍),原则上视为其监护人在我区务工、暂住一年以上,有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学校资格,根据其监护人在我区务工、暂住、社保年限排序入学,额满为止。
2.未在我区注册学籍的适龄学生。其监护人需“五证”齐全并在我区务工、暂住一年及以上,有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学校资格。报名时,请监护人持“五证”相关印证材料到流动人口接收学校审核资格,根据其监护人在我区务工、暂住、社保年限排序入学,额满为止。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2018年6月20-21日
2.印证材料:
(1)适龄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3)公安部门出具的在大渡口区一年以上居住证明或房产证明;
(4)大渡口区的合法有效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且工作一年以上);
(5)在大渡口区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
(6)小学新生需提供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七)补充说明。
1.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监护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报名登记,错过报名登记时间的,逾期不再报名登记。
2.已就读过小学或初中任何年级的学生,不得申请新生入学。
3.适龄学生的监护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我区的入学资格。每位适龄学生只能向我区1所学校报名登记,对多校报名者将取消其在我区的入学资格。
4.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迅速增加,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数已无法完全满足大量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求。对未达到规定年限或“五证”不齐全的适龄学生监护人应提前作好安排,早作回户籍所在地入读的准备,以免耽误学生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