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相关情况说明
2010-12-26 来自:上海教育
附件2:
201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相关情况说明
一、市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持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等非本市户籍参加中考的报名资格进行核查。对于报名时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考生的报名资格。
二、报名资格说明
1.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包括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子女。
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指原属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子女。
按本条报名的考生应提供上海市居住证件(《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2.原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要求在本市参加中考的,由各区(县)教育局(中招办)汇总名单后送本区(县)公安分局进行比对审核,经区(县)公安分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本条政策执行至2013年止。
3.华侨及华侨子女的考生属境内身份的按本文第一项第(一)款报考或第一项第(二)款第4类报考;属境外身份的按本文第一项第(二)款第6类或第一项第(三)款报考。
4.在本市初中毕业的持外国护照的考生如符合文件第一项第(二)款的政策,可选择作为上述政策对象予以报考,亦可选择按文件第一项第(三)款报考。
其他在本市初中毕业的持外国护照的考生按文件第一项第(三)款予以报考。
持外国护照的考生参加报名后,如不参加中考,可由初中毕业所在区(县)教育局根据区(县)和考生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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