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上海嘉定区小升初、幼升小、幼儿园入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9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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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教委,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22号)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招生工作,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适龄幼儿的合法权益,现就本区2013年招生入学(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1.公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办理。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班学生的《登记表》,作为公办小学、公办初中录取的依据。
2.凡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规定的义务教育。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学校应当审核其是否具有区教育局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3.小学毕业班学生只进行毕业考试,考试日期为6月19日(星期三)。毕业考试由各小学自行命题、组织考试、阅卷评分和登记造册。毕业考试试卷须报区教师进修学院小学教研室备案。
4.幼儿园、小学必须审验户口簿和房产证。
5.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班学生,如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并且持有与户籍地址相对应的房产证的,可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校区,凭户口簿和相应的房产证报名入学(本区的其他寄放户口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筹安排);如持有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本区住宅类房产证的,可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校区,凭户口簿和住宅类房产证报名入学。
本市外区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班学生,如持有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本区住宅类房产证的,可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校区,凭户口簿和住宅类房产证报名入学。
6.根据沪教委〔2013〕基22号文、《上海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2011〕发74号)等文件精神,马陆镇、安亭镇、南翔镇、真新街道、嘉定工业区、外冈镇、华亭镇将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少年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凡持有七个试点街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居住地登记回执》)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班学生,需交幼儿园、小学审验《居住地登记回执》、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材料。
区教育局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附件1)。4月23日前,各试点街镇的实施细则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各学校要加强向社会的宣传力度,提高社区、家长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学生居住地登记入学政策及本区实施细则的知晓率,妥善做好试行工作。
7.相关街镇教委要从本街镇实际出发,积极做好本区域内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的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凡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班学生,需交幼儿园、小学审验相关居住证明、户口簿等材料。
8.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班学生的户籍地址和房产证地址、试点街镇《居住地登记回执》、廉租房居住证明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5日。
9.5月10日,现就读幼儿园、现就读小学须向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班学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免试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预录取情况《告知书》。
10.公办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接收适龄少年儿童报名入学。
各小学应通过在社区张贴、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告示》等形式,告知校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报名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5月18日(星期六),各小学组织新生报名工作。新生报名时学校必须复验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核查其年龄和入学地址。
各初中学校在组织新生报名时,必须复验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核查其入学地址。
11.6月9日,经区教育局批准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12.6月30日,本区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基本结束,各小学将新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逾期办理者,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筹安排。
13.跨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或按嘉定区教育局制定的初中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办理继续就读手续。学生须在4月15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学校填好有关表格。
14.8月15日前,各校向本校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1.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自主招生,依照《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自主招生办法。
2.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核准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有寄宿条件的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3.本区民办初中、小学采用网上报名办法,5月初开通学校网站招生报名专栏接受学生报名。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5月11日、12日;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5月18日、19日。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应符合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
4.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民办小学招生,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200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5.民办初中学校于5月26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于6月9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
1.持有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
持有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办理。持有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的本区住宅类房产证的(房产证地址认定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5日),将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校区,凭户口簿、居住证、住宅类房产证报名入学。5月10日,由现就读幼儿园、小学向其父母送达公办学校预录取情况《告知书》。其他情况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筹安排。
2.持有上海市其他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
各街镇教委要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其他居住证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各街镇集中受理申请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街镇教委确定,并通过多种途径公示。
凡需要申请接受本区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班学生,由其父母按照各街镇教委确定的申请时间,持户口簿、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以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进城务工人员,需在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或街镇开具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随迁子女的居住证件和预防接种证等,小学毕业班学生还需携带《学籍证明单》,到居住地所在街镇教委指定的地点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嘉定区就读申请表》申请就读,由各街镇教委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公办小学不能完全接收的适龄儿童,各街镇教委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生统一安排至全日制初中就读。申请就读所持证件(父母居住证件、随迁子女居住证件、父母务工证明等)认定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
各街镇教委要健全验证制度,要加强与街镇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随迁子女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缴纳社保证明或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今年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进入市电子学籍管理,非本市户籍新生必须提供父母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和就业信息以及本人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信息。没有相关信息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以接受入学。
各街镇教委要按照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就业类居住证、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持有街镇出具的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二、幼儿园招生入园
1.凡年满3周岁(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本次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1)持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幼儿本人,并且持有与户口地址相对应的房产证的;
(2)本市户籍、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产权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并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2.各幼儿园招生,必须严格审验户口簿及房产证。
3.相关街镇教委要从本街镇实际出发,积极做好本区配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凡居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需交幼儿园审验相关居住证明、户口簿等。
4.实验幼儿园(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可面向全区招生。
5.民办幼儿园可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核准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当登记入园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应优先接收持有本区域内户籍和房产证的适龄幼儿入园。
6.各幼儿园(含托幼一体园所)须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在确保3~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立托班,按托班年龄段招生。
7.其他外省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各街镇教委视实际情况统筹协调。优先考虑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适龄幼儿(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8.各幼儿园应通过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告知校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入园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登记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公办、民办幼儿园新生入园登记时间一律为5月18日(星期六)。各幼儿园应于7月1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发放入园通知书。
9.新入园幼儿的户籍和房产证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5日。
三、特殊学生入学(园)
1.任何中小学、幼儿园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
2.成佳学校招收适龄中重度残疾儿童(学校无寄宿条件)。
3.成佳学校接受聋哑盲等残疾少年儿童的入学咨询,咨询电话:59914374。
4. 对于无法入学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对口小学、幼儿园应予以送教上门。
四、其他事项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学校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进行重点督导。
2.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已办理试点街镇居住登记的还需提供《居住地登记回执》,居住廉租房的还需提供居住证明,小学新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儿童申请就读时,家长需携带户口簿、有效居住证件、务工证明及随迁子女的居住证件、预防接种证等,小学毕业生还需携带《学籍证明单》。民办初中报名时,家长还需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册》。各类学校在报名时应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
3.一年级、六年级新生入学编班时,班额一般应控制在40人以内。因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扩大班额的学校,应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出申请。
4. 各类学校均应在学校网站公示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生宿舍标准和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师资配置等基本情况以及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还需公示招生办法。
5.公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与规定,杜绝招生中违反教育规律的现象。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招生工作实行专项监察、督导。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或拒绝接受本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擅自提前招生,自行接收跨校区学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学校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6.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报名、录取等招生过程进行重点监察、督导,督导结果作为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局将责令及时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学校,区教育局将核减其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7. 区教育局制定的《关于嘉定区2013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情况、招生计划,以及按规定在招生过程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将通过嘉定教育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增强服务意识,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耐心接待家长咨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39902052(幼儿入园)
39902051(小学入学)
39902055(初中入学)
区教育局监督电话:39902066(信访、举报)
区教育局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行公路601号
街镇教委咨询电话:59577375(安亭镇教委)
59512338、59156945(嘉定新城(马陆镇)教委)
59126994(南翔镇教委)
69112623(江桥镇教委)
59558180(徐行镇教委)
39106673(外冈镇教委)
59959176(华亭镇教委)
59534853(嘉定镇街道教委)
69993071(新成路街道教委)
59189225(真新街道教委)
39966627(嘉定工业区教委)
59925333(菊园新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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