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石家庄小升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入学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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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好心情P 米粒妈咪课堂  ← 点击红色字,关注公众号
2018-05-21 11:20 字数 2584 阅读 869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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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户籍不在主城区的适龄儿童(户籍在新三区的除外),随务工(或经商)父母在主城区居住并在主城区公办小学入学的,需登录市教育局网站(http://sjzjyj.sjz.gov.cn/),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或扫描二维码下载“阳光招生”手机客户端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4日—6月15日每天7:00—21:00;需升入主城区公办初中的,按照统一招生时间安排到各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时间、地点详见下文)。

随迁子女在我市公办学校入学,其父母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居住证: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于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2.户口证明:父母双方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与随迁子女家庭原籍户口簿。

3.住房证明:与《居住证》登记住址一致的住房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4.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双方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务工或经商证明应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

5.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入学时提供)。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将进一步规范对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的审查,严格审核“五证”,坚持程序规范,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

(二)若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为外县(市)、区户籍,另一方为本地户籍,该随迁子女入学时,同样须提供上述“五证”。其中,本地户籍一方无需提供《居住证》和务工或经商证明。

如果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本地户籍,但该儿童为外地户籍,其入学时除提供家庭户口、住房等证件外,还需提供该适龄儿童在我市办理的《居住证》。

(三)考虑到长期在主城区居住的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等“新三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于“人户分离”原因,并不完全适用于划片招生政策这一现实问题,为充分保障这部分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今年的招生文件继续规定:户籍在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等“新三区”,并在主城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父母在主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后,由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