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创业补贴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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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业补贴享受对象及条件:园区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创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 .在领失业救济金人员;2 .就业
一、创业补贴享受对象及条件:园区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创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在领失业救济金人员;
2 .就业困难人员;
3 .无单位就业经历,经创业培训合格后,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创业人员所办实体需是2009年1月1日后领取营业执照;实体正常经营、已办理纳税登记并已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已办理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登记,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公积金)。
二、创业补贴标准:对确认符合上述对象和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三、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1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携带以下材料至园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人力资源一站式)提出申请:
(1) 《苏州工业园区创业补贴申请表》:
(2)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3) 《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
(4) 就业困难人员相应证明材料;
(5)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申报表或完税凭证;
(6) 社会保险(公积金)登记证及相关缴费凭证;
(7) 开户银行帐号。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如申请人为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应另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园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收到自办实体收据后,于次月将创业补贴划至自办实体帐户。
四、注意事项
在失业救济金申领期间的创业人员,可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至园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一次性领取其可以领取的失业救济金。
五、创业补贴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