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管理流程图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指南
1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提供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女40周岁和男48周岁及以上人员
提供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3 、特困职工家庭人员
提供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特困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 提供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家庭成员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个人申请(申请上须有社区签署意见且加盖公章),家庭户内有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家庭户有单亲人员须提供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提供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农村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残疾人员
提供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
提供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能证明其“被征地农民”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如被征地花名册或被征地人员医保卡等。
7 、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提供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个人申请,申请上须有社区签署意见且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