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行知小学招生简章
西安市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西安市行知小学招生信息 2013年西安市行知小学招生简章 招生范围:桃园路以西,西二环以东,丰镐东路 西安行知小学
西安市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西安市行知小学招生信息 2013年西安市行知小学招生简章 招生范围:桃园路以西,西二环以东,丰镐东路以北,大庆路以南区域内的西安电力机械制造集团公司福利区。西二环以西的西开沣惠小区、电磁研究所福利区等三个小区。白家口附近的变压器、西瓷沣惠小区。丰禾路南的西开丰禾小区、西变丰禾小区。 一、生源摸底调查 本区县户籍:区县教育局统一登记造册。小学新生依据公安局户籍登记;初中新生依据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和毕业生登记表。 非本区县户籍: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向居住地区县提出申请,由居住地区县教育局组织登记造册。小学新生依据家长提供的相关证明登记;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初中新生,依据毕业小学提供的小学入学时的相关证明及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登记;未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初中新生依据家长提供的相关证明登记。 不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照顾条件的非本区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登记。此类学生小学未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就读小学应劝其按时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就学。 3. 学区生源划分 各区县教育局要严格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划分学区,并根据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地适当调整学区划分。各学校承担的义务教育学位数与学区内生源人数对应。区县在学区划分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划分结果,同时将各学校承担的义务教育学生名单送达各学校。 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 1.公办学校: 各区县按照《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修订)》(市教发[2008]5号)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于6月10日前将印制的《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各学校学区内的生源人数(即承担的义务教育学位人数)发放到各学校。各学校对照生源名单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送达本校学区内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此项工作于6月30日前结束。 2.民办学校: 各民办学校根据5月26日全面素质评价结果确定录取名单,6月9日起向社会公示7天,6月22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新生入学登记 1.区县划定的义务教育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登记工作7月1-5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区县和学校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新生持《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民办学校:承担区县政府委托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区内的学生入学登记时间和办法与公办学校相同。 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区县划定的义务教育学区内的所有新生均享受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等政策。 2.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政府提供的义务教育学位到民办学校就读者,并参加5月26日全面素质评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必须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流出就学手续,流出证明使用《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修订)》(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的格式。流出证明需经区县教育局审核批准。 3.民办学校招收区县划定的义务教育学区以外学生入学。 ⑴区县教育局依据现有校舍、师资、设备等办学条件,下达辖区内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3月2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一处审核,3月16日前上报发展规划处核准后,由区县教育局于3月31日前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⑵4月10日—16日,具有西安市正式学籍或西安市户籍的 小学毕业年级在校学生,由学生监护人到有意向报考的学校登记报名,每位学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报名结束后学校于4月17日——19日汇总整理报名信息,并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西安市城六区及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学生报名时持户口簿和小学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单,城六区及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以外学生报名时需加持当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民办学校在报名期间要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⑶全市民办学校招收初中新生工作统一在5月26日上午9:00至11:00进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监督辖区内各民办学校的命题和制卷工作,试卷实行一卷制命题,卷面分值满分为200分。考核科目不超出国家或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程计划开设的知识学科,考核测试要了解学生文化知识综合能力,考核范围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不得出现“奥数”内容。各民办学校进行评卷工作要在区县教育局的指导下进行,截止6月2日前完成评卷工作。 ⑷招录新生采取综合素质报告单评价与综合科目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综合素质报告单评价占60%,分值为300分,依据综合素质报告单A、B、C三个等级赋予相应的分值。综合能力考核占40%,分值为200分。一次性按照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结果及核准的招生计划人数录满。6月9日向社会公示录取名单,6月22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名人数少于该校招生计划数额的民办学校,新生直接注册登记入学。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区县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向公办学校直接分派学位。 ⑸ 7月5日前学生持录取通知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流出手续; ⑹ 7月10日前学生持流出证明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民办学校不得接收无流出证明的学生。 民办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并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按照公办学校补助标准免除学生学杂费,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四、新生学籍建立 1. 学生学籍实行以县为主,市局监管的管理办法。所有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接收新生结果及时上报区县教育局,经审批后,学校按统一要求为其建立学籍,市教育局将统一标准建立学生电子学籍库。全市所有中小学学生统一使用18位学籍号。学生学籍号由学校按统一规则编码。 2.义务教育学段学生学籍按照《西安市义务教育学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各区县教育局要不断完善学生流入、流出的管理办法,每年的2月、7月在市教育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初中毕业证书发放以学籍档案为准,由区县教育局报市教育局核批后由区县教育局发放。初中毕业生的学籍信息作为高中招生入学的重要依据。 五、新生入学要求 1.我市义务教育学段小学、初中入学工作严格遵守《意见》的规定,坚持“明确学区、学校登记、按时公示、区县审查、不留盲点、通知到位”的原则。各区县要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2.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进入小学就学。小学毕业生全员登记进入初中就学。 3.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和“择校”问题,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要负责统一组织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登记造册。根据辖区内小学、初中生源和各学校接收容量,认真划分小学、初中义务教育学区,确保义务教育学位和生源一一对应。划分学区要按照标准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确定学校容量,划定生源覆盖范围。 4.各区县在安排义务教育入学时,要特别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着力安排好辖区内流动人口子女,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二是依法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三是对于现役军人子女,在学区划分时将工作单位和住宅地都列入学区选择范围。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四是关注留守儿童、少年就学,确保他们按时入学,及时解决他们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各区县根据辖区实际,在事业单位办学校承担本单位职工子女义务教育任务后,安排其承担非本单位职工子女的义务教育任务。 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能完全满足辖区内义务教育生源需求的地区,区县政府可委托民办学校承担部分义务教育任务。 5.各区县于5月20日前,向社会公示义务教育学区划分结果。同时,各区县义务教育学段入学工作安排和义务教育学区划分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基教一处备案(一式2份)。 6.民办学校接收本人自愿放弃政府安排的义务教育学位的学生,要严格按照《意见》规定的程序和办法,以及各区县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数进行,自愿放弃义务教育学位的学生选报民办学校就读,要出具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同意流出就读的证明,接收学校据此方能办理入学手续。 民办学校接收的以上学生,要严格按照学生自我选报、学校登记、区县教育局审批的程序进行。选报登记时间统一定在7月8、9日,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就读,学校登记工作于7月15日前结束,结果报区县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公示。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四独立一分离”的规定办学。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要独立招生、独立编班,所有学生按统一规定建立学籍。 7.《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小学、初中)》由区县教育局逐一审查,安排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小学、初中负责发放。此项工作应于7月5日前结束。 8.所有小学、初中接收新生均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
西安市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西安市行知小学招生信息 2013年西安市行知小学招生简章 招生范围:桃园路以西,西二环以东,丰镐东路以北,大庆路以南区域内的西安电力机械制造集团公司福利区。西二环以西的西开沣惠小区、电磁研究所福利区等三个小区。白家口附近的变压器、西瓷沣惠小区。丰禾路南的西开丰禾小区、西变丰禾小区。 一、生源摸底调查 本区县户籍:区县教育局统一登记造册。小学新生依据公安局户籍登记;初中新生依据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和毕业生登记表。 非本区县户籍: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向居住地区县提出申请,由居住地区县教育局组织登记造册。小学新生依据家长提供的相关证明登记;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初中新生,依据毕业小学提供的小学入学时的相关证明及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登记;未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初中新生依据家长提供的相关证明登记。 不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照顾条件的非本区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登记。此类学生小学未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就读小学应劝其按时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就学。 3. 学区生源划分 各区县教育局要严格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划分学区,并根据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地适当调整学区划分。各学校承担的义务教育学位数与学区内生源人数对应。区县在学区划分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划分结果,同时将各学校承担的义务教育学生名单送达各学校。 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 1.公办学校: 各区县按照《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修订)》(市教发[2008]5号)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于6月10日前将印制的《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各学校学区内的生源人数(即承担的义务教育学位人数)发放到各学校。各学校对照生源名单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送达本校学区内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此项工作于6月30日前结束。 2.民办学校: 各民办学校根据5月26日全面素质评价结果确定录取名单,6月9日起向社会公示7天,6月22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新生入学登记 1.区县划定的义务教育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登记工作7月1-5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区县和学校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新生持《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民办学校:承担区县政府委托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区内的学生入学登记时间和办法与公办学校相同。 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区县划定的义务教育学区内的所有新生均享受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等政策。 2.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政府提供的义务教育学位到民办学校就读者,并参加5月26日全面素质评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必须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流出就学手续,流出证明使用《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修订)》(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的格式。流出证明需经区县教育局审核批准。 3.民办学校招收区县划定的义务教育学区以外学生入学。 ⑴区县教育局依据现有校舍、师资、设备等办学条件,下达辖区内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3月2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一处审核,3月16日前上报发展规划处核准后,由区县教育局于3月31日前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⑵4月10日—16日,具有西安市正式学籍或西安市户籍的 小学毕业年级在校学生,由学生监护人到有意向报考的学校登记报名,每位学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报名结束后学校于4月17日——19日汇总整理报名信息,并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西安市城六区及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学生报名时持户口簿和小学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单,城六区及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以外学生报名时需加持当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民办学校在报名期间要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⑶全市民办学校招收初中新生工作统一在5月26日上午9:00至11:00进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监督辖区内各民办学校的命题和制卷工作,试卷实行一卷制命题,卷面分值满分为200分。考核科目不超出国家或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程计划开设的知识学科,考核测试要了解学生文化知识综合能力,考核范围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不得出现“奥数”内容。各民办学校进行评卷工作要在区县教育局的指导下进行,截止6月2日前完成评卷工作。 ⑷招录新生采取综合素质报告单评价与综合科目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综合素质报告单评价占60%,分值为300分,依据综合素质报告单A、B、C三个等级赋予相应的分值。综合能力考核占40%,分值为200分。一次性按照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结果及核准的招生计划人数录满。6月9日向社会公示录取名单,6月22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名人数少于该校招生计划数额的民办学校,新生直接注册登记入学。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区县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向公办学校直接分派学位。 ⑸ 7月5日前学生持录取通知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流出手续; ⑹ 7月10日前学生持流出证明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民办学校不得接收无流出证明的学生。 民办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并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按照公办学校补助标准免除学生学杂费,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四、新生学籍建立 1. 学生学籍实行以县为主,市局监管的管理办法。所有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接收新生结果及时上报区县教育局,经审批后,学校按统一要求为其建立学籍,市教育局将统一标准建立学生电子学籍库。全市所有中小学学生统一使用18位学籍号。学生学籍号由学校按统一规则编码。 2.义务教育学段学生学籍按照《西安市义务教育学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各区县教育局要不断完善学生流入、流出的管理办法,每年的2月、7月在市教育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初中毕业证书发放以学籍档案为准,由区县教育局报市教育局核批后由区县教育局发放。初中毕业生的学籍信息作为高中招生入学的重要依据。 五、新生入学要求 1.我市义务教育学段小学、初中入学工作严格遵守《意见》的规定,坚持“明确学区、学校登记、按时公示、区县审查、不留盲点、通知到位”的原则。各区县要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2.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进入小学就学。小学毕业生全员登记进入初中就学。 3.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和“择校”问题,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要负责统一组织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登记造册。根据辖区内小学、初中生源和各学校接收容量,认真划分小学、初中义务教育学区,确保义务教育学位和生源一一对应。划分学区要按照标准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确定学校容量,划定生源覆盖范围。 4.各区县在安排义务教育入学时,要特别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着力安排好辖区内流动人口子女,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二是依法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三是对于现役军人子女,在学区划分时将工作单位和住宅地都列入学区选择范围。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四是关注留守儿童、少年就学,确保他们按时入学,及时解决他们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各区县根据辖区实际,在事业单位办学校承担本单位职工子女义务教育任务后,安排其承担非本单位职工子女的义务教育任务。 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能完全满足辖区内义务教育生源需求的地区,区县政府可委托民办学校承担部分义务教育任务。 5.各区县于5月20日前,向社会公示义务教育学区划分结果。同时,各区县义务教育学段入学工作安排和义务教育学区划分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基教一处备案(一式2份)。 6.民办学校接收本人自愿放弃政府安排的义务教育学位的学生,要严格按照《意见》规定的程序和办法,以及各区县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数进行,自愿放弃义务教育学位的学生选报民办学校就读,要出具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同意流出就读的证明,接收学校据此方能办理入学手续。 民办学校接收的以上学生,要严格按照学生自我选报、学校登记、区县教育局审批的程序进行。选报登记时间统一定在7月8、9日,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就读,学校登记工作于7月15日前结束,结果报区县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公示。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四独立一分离”的规定办学。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要独立招生、独立编班,所有学生按统一规定建立学籍。 7.《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小学、初中)》由区县教育局逐一审查,安排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小学、初中负责发放。此项工作应于7月5日前结束。 8.所有小学、初中接收新生均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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