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9-2019学年度中学市级毕业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评选要求及流程
北京市2019-2019学年度中学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评价市级“三好学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评选要求及条件如下。
一、评选要求
1.评选范围及名额
按照2019年学校初中毕业年级、高中毕业年级学生人数的4%和3%产生(四舍五入),具体名额分配可参见《2019-2019学年度中学市级三好学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按照《北京市海淀区教育事业统计资料》中数据进行核算)。
2.连续三年被评为区县级“三好学生”的本市学生和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曾在外地借读的本市学生,在借读期间如获得过相应等级的称号,回到本市并在参评学校学习一年以上,也有资格参加评选。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评价市级“三好学生”的重要依据之一,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校务会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三个工作日。
4.材料提交要求
(1)北京市初中三好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纸质版)
(2)北京市初中三好学生名册一式两份(纸质版及电子版)。
(3)北京市初中《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版)。
(4)北京市高中三好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纸质版)。
(5)北京市高中三好学生名册一式两份(纸质版及电子版)。
(6)北京市高中《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版)。
(7)市级三好学生给学弟学妹的好建议汇总表(电子版,命名为“xxx校2019年学生榜样给学弟学妹的好建议”)。
二、评选时间及流程
1.各校于2019年1月4日前,严格按照本学校毕业年级学生人数,核对学校市级三好学生名额。严格按照市级先进班集体评选要求确定申报名额。认真填写《2019-2019 学年度中学市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名额复核表》(附件2)并将《复核表》电子版上报德育科审核、备案。盖章纸质版在审核区级材料时(1月18日、1月19日)上交。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过时视同放弃参与此次评选。
2.各校于2019年2月22日前完成市级评选推荐及校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工作。
3.市级评选材料请于2019年2月22日、2月23日上交德育科。同时将退还指标说明以书面形式(盖校章)交德育科。
附件1:立即下载:2019-2019学年度中学市级三好学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2:立即下载:2019-2019 学年度中学市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名额复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