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小学教室装修后空气质量不合格不得验收
3月5日起,中小学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书法教室等专用教室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杜绝复杂、过度装修。日前,北京市教委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室内装修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教委和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防控因室内装修改造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
学校全程监管 杜绝过度装修
近年来,中小学校装修改造工程取得较大进展,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了保障,但同时也存在“重美观、轻环保”、“注重装饰性、轻视功能性”、“管理粗放”等现象,出现过度装修和室内空气污染等问题。
为改变这种状况,市教委要求各区教委全面统筹和协调学校装修改造工作,规范管理流程,学校则要对装修改造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
通知要求,学校装修改造工程应以满足功能需要、消除安全隐患为前提,实行项目库管理。大规模或整体装修改造工程间隔时间科学合理,小规模局部装修改造工程不得重复进行。
区教委应成立专家论证组,加强入库项目论证,避免装修改造项目的随意性;应对学校装修改造内容和实施方案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论证,同时对装修材料、装修周期、施工条件、环境污染评估等进行把关。按照“安全环保、朴素实用、完善功能”的要求,不得现场制作学生贮物柜等家具,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书法教室、多功能厅等专用教室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杜绝复杂、过度装修。
装修后空气质量不合格不得验收
市教委要求装修中要重视材料的选购和使用。应选择市场上信誉好、品牌强、质量优、资质全的正规厂家的环保产品,特别是油漆、涂料及胶黏剂类材料。应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防止施工中使用假冒、伪劣材料。
装修改造工程完成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选取由国家质监部门备案的、具有CMA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并采用见证检测。对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对超标的学校,要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范治理。
市教委要求,在加强监管中要建立责任追查机制。区教委承担管理责任,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实施主体法人为第一责任人。此外,还将建立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学校在装修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主动做好家长沟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