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学校体育场馆可有偿向社会开放 不以营利为目的
部 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
根据健康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精神,近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缓解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繁荣发展。
《意见》确定了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四个主要原则:即坚持政府统筹,多方参与;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坚持校内优先,安全为重;坚持服务公众,体现公益。
《意见》要求,到2020年,要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具备条件的学校积极开放,使开放水平和使用效率得到普遍提升;基本建立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评价科学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开放工作推进机制,为推动全民健身事业,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意见》明确了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范围和时间,即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场馆,公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学校的体育场馆开放应该在教学时间与体育活动时间之外进行。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优先向学生开放,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可实行定时定段与预约开放相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时间应与当地居民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学校体育场馆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意见》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条件也做了规定:一是学校体育场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明确的责任区分办法和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二是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本校师生日常体育活动需求的基础上,还应有向社会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三是学校体育场馆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隔离,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四是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五是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体育场馆设施更新、维护和运转的经费,能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意见》强调,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主要面向本校学生、学区内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要根据体育场馆面积、适用范围和开放服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开放对象范围和容量。学校室外场馆设施,如操场、球场、田径场跑道等要先行开放,室外场馆设施开放由各校提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地,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开放名录。学校体育场馆根据不同对象可采取免费、优惠或有偿开放方式,有偿开放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学校要积极探索体育场馆开放的运营方式,鼓励学校开展以学校管理为主的运营模式,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运营的模式。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统筹和规划,积极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创造条件。各地教育、体育部门要协调当地公安、医疗等部门建立健全有关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安全保卫方面的工作机制,加强场馆开放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大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与开放的经费投入,多途径筹措经费,不断改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条件,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各地体育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要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所致场馆日常运作和设施设备维修。积极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冠名、合伙制、捐赠等形式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和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资金、技术、项目、运营、评估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推进体育场馆开放信息化建设,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场馆开放的时段、区域、项目和相关服务,公告使用体育场馆的程序、途径和办法。
《意见》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组织实施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建立健全由教育或体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场馆开放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当地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并抓紧落实。二是坚持分类指导。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新政策、新机制和新模式,不断完善场馆开放服务体系,持续提高场馆开放服务能力。三是强化宣传推广。加大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更多的学校实施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积极营造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