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中小学区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办法及奖励
海淀区中小学(职业学校)区级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通过评选“三好学生”等活动,为中小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榜样的精神,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的通知》(京教德〔2009〕2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中小学、职业学校中开展区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
一、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评选基础条件
1.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国家认同感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具有人文领域基本知识的积累,能正确认识和理解学习的价值,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主动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趋势。
3.崇尚真知,有坚持不懈的科学探索精神,能运用科学的思维方式认识事物、解决问题、指导行为。
4.具有社会责任感与创新精神,善于发现和提出问题,实践能力较强。
5.掌握适合自身的运动和技能,养成身心健康文明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具有安全意识和保护能力。
(二)初中区级“三好学生”条件
1.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在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中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
2.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思考,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3.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
4.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参评海淀区三好学生,必须是校级三好学生。
二、评选办法1.符合区级评选条件的本区学生和在本区借读的外地学生均有资格参加海淀区“三好学生”的评选。曾在外地借读的本市学生,在借读期间如获得过相应等级的称号,回到本区并在参评学校学习一年以上,也有资格参加评选。
2.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作为候选人。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学生对候选人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将投票情况上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
3.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区级“三好学生”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校务会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三个工作日。
三、表彰奖励获得海淀区“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区教委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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