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2019—2018学年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评选通知
关于开展2019—2018学年“海淀区优秀学生干部”和“海淀区教育系统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含附中、民办学校、职业学校)、高校: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引导广大中小学生立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区委教工委、区教委决定开展2019-2018学年“海淀区优秀学生干部”和“海淀区教育系统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表彰工作。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各学校初三、高三年级在校学生(2018年1月25日前完成评选工作)。
各学校初一、初二、高一、高二年级在校学生(2018年3月27日前完成评选工作)。
各高校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在校学生(2018年3月27日前完成评选工作)
二、评选条件(一)初中区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具有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优良品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在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中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思考,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注:优良和优秀的分值是不同的,此处为优良,优良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体育课成绩优良;二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在此基础上,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高中区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具有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优良品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科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在此基础上,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
(三)高校大学生区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具有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优良品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在此基础上,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
(四)海淀区教育系统“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作为共青团员,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具有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优良品德,自觉接受团组织的领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团的章程,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团组织观念强,团员意识强,体现团员先进性,广泛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团组织规定的活动,自觉维护团组织权益,以身作则,作风优良,敢于树立正气,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投身学校社团、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公益活动,达到学业要求,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会的好评。学习成绩优良,身心素质发展良好。必须是校级优秀共青团员。
三、评选办法(一)“海淀区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1.担任班委(团支部)或校学生会(团委)干部一年以上,并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本市学生或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均有资格参加“海淀区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2.担任班级学生干部的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班委或团支部组织本班学生投票表决。担任校级学生干部的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学生管理部门组织各班有关人员投票表决。投票结果当场公布。
3.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海淀区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校务会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
5. 优秀学生干部中团干部与班干部比例为1:1.5。
(二)“海淀区教育系统优秀团员”的评选办法
在校团委(团总支)的指导下,在班主任协助下,团支部委员会组织学生对候选人进行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将投票情况报送学校团委(团总支)审议并报学校校务会最终决定。
四、名额分配办法1.海淀区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学生总数的2%
2.海淀区教育系统优秀共青团员名额:学生团员总数的4%
五、评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评选工作的导向性。各校要将评选工作作为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把评选过程作为激励学生向身边同龄榜样学习的过程。
(二)广泛宣传,全面、准确地领会文件精神。各校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多种形式在学生、教师和家长中学习和宣传本通知精神,使他们明确评选工作的目的、意义,了解评选标准。评选工作开始前应再次组织学生重温本通知精神,并告知家长。
(三)严格程序,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学校应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根据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各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要派专人负责,及时受理审核,并按照评选工作文件精神及时予以处理。各校要严格按年级学生数的比例分配名额,严禁跨年级占用名额,否则不予审批。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者,严肃处理。
(四)积极探索,完善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激励机制。各校要建立相应的评选表彰制度,并依据本通知精神,修改和完善现有的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奖励和激励方式,使学生在各个方面的优秀表现都能得到鼓励和肯定,做到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有机结合。
(五)认真总结,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的事迹。各校通过举办优秀学生事迹报告会等形式,搭建学生同伴教育的平台,宣传一批学生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
(六)为与市级评选及审核时间衔接,请各中学的评选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过时不再补办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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