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同北京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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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mmer_hb 米粒妈咪课堂  ← 点击红色字,关注公众号
2018-05-17 10:10 字数 12997 阅读 1058评论 0

  米粒妈咪网讯:等同北京户口

  近日,不少将要小幼升小、小升初的家长们向米粒妈咪网小编询问有关集体户的相关问题,为此米粒妈咪网小编在这里为各位家长们整理了一篇关于8种按京籍对待的家长,如何幼升小?希望对各位家长们有所帮助,如果您对这些还不是很清楚的话,相信看到这篇文章也会有所了解的。

  ☀哪类人等同于北京户口?持以下证明的家庭,学龄子女可按本市户籍对待: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

  ✔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证明。

  ☀各区幼升小需要哪些证件材料?细则有哪些?

  西城区

  西城区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家长登陆系统,完成信息填报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持集体户口首页、适龄儿童及监护人个人页、出生证明、集体户口所在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在西城区的居住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核、登记。

  下列非本市户籍,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实际居住地在西城区的适龄儿童家长请于2015年5月11日(周一)至19日(周二)(周六、日除外)持相关证件证明及在西城区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登记、建号。之后可自行登陆系统,完成信息填报,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1.台籍适龄儿童:须持有西城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2.博士后人员子女:须持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有效期内);3.随军家属子女:须持有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军人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4.华侨子女:须持有西城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皆应为中国公民。

  另外,在西城区实际居住且父母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父母一方为西城区户籍(包括集体户口)的非本市户籍(包括香港、澳门籍)、西城区户籍超龄、父母为西城区户籍子女无户籍、收养、外国籍等无法自行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特殊情况,参照上述时间、地点持各自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办理审核,经审核符合西城入学条件的准予办理登记手续。

  2.其他在西城区实际居住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家长请于2015年5月1日(周五)至15日(周五)登陆系统,选择“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完成信息填报申请,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五证”审核通过后开具《借读批准书》,之后自行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具体步骤请参见《2015年西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办法》。

  注:1.居住证明指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居委会开具的长期居住证明等;2.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地点:西城区西直门内南草厂街63号特别提示:办公地点无停车位,为了方便通行,请您绿色出行。谢谢合作!

  东城区

  (一)按京籍户口对待的适龄儿童

  1.全家户口薄;2.儿童出生证明;3.在东城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4.适龄儿童父或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下列证明之一:

  ①东城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 “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②市台办开具的“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

  ③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④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服役部队在东城);⑤东城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⑥东城区所属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

  ⑦持有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其中证内信息需有:适龄儿童随迁的相关信息、东城区的居住地址)

  (二)超龄儿童:1.全家户口薄;2.儿童出生证明;3.在东城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4.延期入学申请(或说明);5.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与病情相关联的各种检查报告、病历和医学光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港澳儿童:1.《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2.香港、澳门地区居民身份证;3.侨办开具的《港澳学生入学身份证明》;4.在东城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四)外国籍儿童:1、全家身份证明、证件;2、儿童出生证明;3、在东城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4、东城区教委对外交流科开具的《外籍学生入学身份证明》;

  海淀区

  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海淀区户籍对待:

  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

  朝阳区

  1.台胞子女: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

  1.市台办开具的“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2.全家身份证明证件(如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3.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4.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5.适龄儿童父母的务工就业证明等材料。

  2.父(或母)为本市朝阳区户籍的非本市适龄儿童: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

  1. 适龄儿童父(或母)在朝阳区的户口簿;2. 适龄儿童与母(或父)在外省市的户口簿;3. 适龄儿童父母结婚证;4. 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5. 父(或母)在朝阳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

  3.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

  1. 适龄儿童父(或母)在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2. 全家户口簿;3. 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4. 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4.持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的适龄儿童: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

  1. 适龄儿童父(或母)在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2. 适龄儿童父(或母)的现役军人证件;3. 全家户口簿;4. 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5. 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5.华侨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办理流程: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

  1. 父(或母)在朝阳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2. 全家身份证明证件;3. 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4. 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5. 适龄儿童父母的务工就业证明等材料。

  6.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中的适龄儿童: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

  1. 适龄儿童父(或母)在朝阳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学生来京上中小学批准书》;2. 全家身份证明证件;3. 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4. 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5. 适龄儿童父母的务工就业证明等材料。

  备注:办理备案地点: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咨询接待厅(团结湖南路1号)

  通州区

  一、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携带材料

  (一)台胞适龄儿童携带材料

  1.通州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在京中小学就读批准书》;2.子女关系证明公证或委托监护公证。3.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二)博士后子女携带材料

  1.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2.《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期限内),介绍信和进站函同时出具。3.儿童出生证明。4.全家户口簿。5.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三)随军子女携带材料

  1.《军官证》。2.《随军子女证明》。(要求由驻京各大总部复审并报总政治部备案)3.儿童出生证明。4.全家户口簿。5.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四)华侨子女携带材料

  1.区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2. 儿童出生证明。3. 全家户口簿。4. 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五)父(或母)一方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的子女(含父或母为京籍但子女无户口的情况)

  1.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适龄儿童与户口簿持有者的《子女关系证明信》。2.父(或母)一方的北京市常住户口簿。3.儿童出生证明。4.全家户口簿。5.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六)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子女携带材料

  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随带子女栏内有其子女姓名)。2.儿童出生证明。3.全家户口簿。4.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七)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子女携带材料

  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具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身份证明》,全家户口簿(儿童少年户籍只限于湖北省襄樊市)。

  二、香港籍澳门籍适龄儿童携带材料

  (一)区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学生来京上中小学批准书》;(二)子女关系证明。

  三、外国籍适龄儿童携带材料

  (一)区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学生来京上中小学批准书》或区教委出具的《外籍学生入学身份证明》。(二)子女关系证明公证或委托监护公证(经有资质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版,需加盖公司公章);(三)大陆购买保险单据复印件或保险公司证明(需包括在读期间意外伤害险种)。

  四、超龄儿童携带材料

  (一)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携带儿童出生证明和全家户口簿;(二)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携带全家户口簿和儿童出生证明,因病未按时入学的还需携带区县级医院的诊断证明(诊断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以前),填写并携带《2015年非北京市户籍超龄儿童入学情况表》(到考试中心网站公告栏下载),参加信息采集后,再进行“五证”审核。

  北京市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工作,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1日—5月31日,请各位家长提前准备相关证明证件,尽量提前进行信息采集,为审查材料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留有足够的时间,确保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石景山

  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持有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户口簿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以及持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按本市户口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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